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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誰產生 誰負責 |
(時間:2011/9/30 15:36:26) |
“中心城區目前有餐飲商家7000多家,其中大型餐館約1600家、中小餐館約5400家、單位食堂約530家,目前中心城區日產餐廚垃圾約500多噸,而據測算到2012年日產餐廚垃圾將達到1200噸,總量將達到44萬噸/年。因此,餐廚垃圾的有效管理,刻不容緩!” 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局聯合召開餐廚垃圾管理立法聽證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餐飲企業、餐廚垃圾處置企業在聽證會上紛紛暢所欲言,對正在立法中的《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聽證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發表了各自的見解,而此次聽證會的意見將作為政府決策的重要參考。 一致同意 三大原則強化管理力度 “餐廚廢棄物是一種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加強城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對實現餐廚廢棄物資源化、減少環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聽證會上,代表們紛紛表示必須強化對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力度,并一致同意《辦法》中的管理原則“誰產生、誰負責”、“屬地管理、統一收運、集中處置”以及“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這三大原則。 凡是中心城區、縣城以及場鎮所在地的餐廚垃圾的產生、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均適用于正在立法中的《辦法》。 家庭與“農家樂” 不屬于《辦法》管理范疇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的聽證會上,作為起草部門市政府法制辦與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特別解釋,《辦法》中所指的餐廚垃圾,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這就意味著,我們每家每戶每日廚房里‘生產’的餐廚垃圾不屬于新《辦法》的管理范疇,而‘農家樂’產生的廚余垃圾,由于有自動消納的基礎,所以也沒有被列入《辦法》的管理范疇。” 收運單位 提高門檻不能擅自停業 人大代表王景云對《辦法》中的收運單位條件予以肯定。按照《辦法》的規定,未來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除了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外,還要配備餐廚垃圾專用的密閉運輸車輛,安裝GPS衛星定位裝置、具有餐廚垃圾運輸車標志、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等。 不僅如此,《辦法》還希望餐廚垃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制定應急預案,“餐廚垃圾處置不能‘停工’,無論是收運單位還是處置單位,都不得擅自停業,因此我們希望納入餐廚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的單位或企業都要做好應急預案,以防特殊情況。” 與此同時,《辦法》還擬對收運企業進行“計分管理”,并納入城管信用監管系統監管,若違規處置而被解除協議的單位,不得參與本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許可的招投標。 而該負責人還表示,“之所以嚴格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就是希望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收運體系和較高標準的收運隊伍,實現規范管理。” 嚴格管理 設立臺賬制度和聯單管理制 在聽證會上,各位代表還一致同意對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運、處置全流程要有據可查。為此,《辦法》還提出要建立臺賬制度和聯單管理。“凡是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交運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和去向等情況。每季度向所在區(市)縣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申報登記。” 不僅如此,聯單管理一式五聯,為杜絕餐廚垃圾中途轉賣、丟棄等違規現象,在餐廚垃圾收運過程中,除存檔聯隨貨同行外,驗單人員還應當核對聯單載明事項,確保單貨相符。 收運處置費 應按規定繳納專款專用 《辦法》還就收運處置費作了一定說明,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繳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費。而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費納入生活垃圾收費體系,專項用于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及相關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部門還將提倡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餐廚廢棄物源頭分類活動,將餐廚廢棄物中的筷子、飯盒、玻璃瓶等雜物與餐廚廢棄物分類投放,提高餐廚廢棄物的質量,并通過獎懲和過渡政策逐步規范餐飲企業。“若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未按相關要求擅自處理餐廚垃圾,將受到一定處罰。” 代表建議 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 “在仔細看了《辦法》以后,我覺得《辦法》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綜合施治。”在聽證會上,人大代表王景云,政協委員許勝利、肖佑嘉也表達了各自的建議。“餐廚垃圾管理不是一兩個部門的事情,它涉及的管理部門眾多,要下大力氣協調,實現聯動。” 不僅如此,成都市餐飲同業公會的代表則希望,管理部門在加強行政管理的同時,也能加大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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