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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關于發布國家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的公告 |
(時間:2008/9/18 11:16:36)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現批準《聲環境質量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 14623-93)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質檢總局孫曉康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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