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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長沙市出臺河流生態補償辦法 上游河水污染將為下游買單 |
(時間:2012/2/14 11:17:03) |
上游污染的河水下游區域只能默默承受,這一現象在很多地方都很普遍,但是在長沙市從3月5號開始這一現狀將不會存在。 長沙市針對這種情況專門出臺了河流生態的補償辦法,主要是針對這種跨區域的河流,上游的污染要為下游買單。從目前的情況看,河流生態補償的污染因子主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這兩種主要的污染物,每一條河流的橫斷面就是一個排污口,從目前制定的標準就是化學需氧量每噸800元,氨氮是每噸900元,環保部門今后還要根據河流具體的水質的情況,適時調整生態補償的因子的種類和補償標準。 為確保補償資金?顚S,長沙市專門有一個具體的要求,如各區縣市政府應該安排生態環境保護的補償資金,要按照要求上交市財政,由市財政設置流域生態的補償專戶,根據這些情況統籌安排,促進區域環境污染的治理和環境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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