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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長沙環保新政治揚塵 空氣質量重度污染時工地將停工 |
(時間:2013-8-29 10:08:59) |
8月28日,長沙市環保局透露,為控制揚塵污染,提高空氣質量,長沙市針對城區建設項目制定《城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揚塵污染控制若干規定》。新政首次就空氣質量不同類別作出不同的要求:當長沙市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時,城區在建工地要“停止爆破、土方和拆遷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 現場:挖出的泥沙表層覆蓋不嚴 28日上午9點30分,記者在長沙地鐵1號線6標指揮部現場看到,工地四周樹立著藍色的圍欄,不遠處的一個大型的泥漿沉淀池中已經儲備了大量的來自施工過程中的黃褐色的泥漿,沒有看到有泥漿濺出。 “這些泥漿一部分會循環利用,在施工中再次投入使用,一部分會引流排放到指定地點,在排放過程中,會嚴格執行保護環境的要求。”該工地負責人潘愛民介紹說。 而在長沙地鐵1號線9標指揮部,施工現場堆放著一座座黑色的“小山”,“這些是在打地時收攏的泥土,等到地下施工工作完成后,會將這些泥土重新回填,形成新的路面。”該工地負責人蔣超介紹說。 “要嚴格按新出臺的《規定》執行各項標準,注意要將泥沙覆蓋物鋪設嚴密,施工產生的泥漿和污水要排放到指定地點,工地上的車輛進出切記清洗車輪,以免將泥沙帶入市區”,市環保局調處科科長王德懷當場向工地負責人指出了環保問題。 蔣超表示,會及時改正,“現在路面上堆積的泥沙,等到地下修建工作完成后會全部回填的,回填過程中也將針對防止揚塵污染采取相應的措施”。 新政:按空氣狀況調整施工內容 長沙市環保局28日發布《城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揚塵污染控制若干規定》。規定要求,環評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應將“揚塵污染控制”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并按照本規定要求,提出具體、可行的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有一項不到位的予以警告;有兩項不到位的予以考核記點,并報省環保廳環評處備案;有三項及以上不到位的停止審查該環評文件。 新政要求,當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和氣象預報風速達5級以上時,停止爆破、土方和拆遷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當空氣質量為中度污染和風速達4級以上時,停止爆破和土方施工,并每隔2小時對施工現場灑水1次;當空氣質量為輕度污染時,應每隔4小時對施工現場灑水1次。 新政還特別強調,長沙市的每個建設施工工地原則上只能設1個出入口,出入口內側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鋪設加濕的麻袋、毛氈或毛紡布氈等,每臺渣土車出場前均要清洗,不得將泥土帶出現場;只能設1個污水排口,禁止將施工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網;裸露的施工場地閑置時間在3個月以內的,應采取防塵布網覆蓋,閑置3個月以上的,應采用植草等方式,對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 [相關鏈接]政策實施范圍 “十四條環保新政”主要針對內五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高塘嶺街道、裕家坡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澤湖街道和月亮島街道,長沙縣星沙街道、湘龍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暮云鎮和安沙鎮范圍內新建、改擴建、拆遷等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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