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廣東省陽江市出臺實施細則促進發展綠色建筑 |
(時間:2016-3-21 9:48:37) |
促進建設項目發展綠色建筑 近日,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出臺了《關于促進建設項目發展綠色建筑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切實加大綠色建筑推廣應用力度。 《細則》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是指計容建筑面積,下同)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須按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建設綠色建筑。 《細則》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筑計容用地面積為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住宅建設項目,按不少于項目總建筑面積20%依綠色建筑標準規范配建綠色建筑。依法審定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明確實施綠色建筑的比例及具體位置。如分期建設,還需明確綠色建筑建設期限。以單幢建筑為計算單元,綠色建筑單元累加的建筑面積不少于住宅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的20%。除已審定規劃的農民宅基地項目外,其他已依法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項目,如果該項目在本實施細則施行之日起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筑面積未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50%(含50%)時,按不少于余下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筑面積的20%依綠色建筑標準規范配建綠色建筑,不足1幢的按1幢配建。 《細則》還要求,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規劃和施工許可、驗收備案等環節,要嚴格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 該《細則》自2016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