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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出臺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實施辦法 |
(時間:2016-4-13 10:40:05) |
4月7日,湖北省黃岡市委書記劉雪榮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審議并通過《黃岡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意見》和《黃岡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三年行動方案》,這是實現該市環境保護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構建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又一創舉。 一票否決環保考核加大追責力度 為增強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意識,黃岡市出臺了《黃岡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環保“一票否決”對象分黨委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類,涉及利用職權干預環境監管執法、發生逾越生態保護紅線事件、被實施區域環評限批、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完成預警、限批、約談、掛牌督辦任務、支持被依法關閉、淘汰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環境審批手續、因環境違法行為導致群眾非法上訪等20種情形。因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導致追究法律責任的,直接給予環境保護“一票否決”。 《辦法》規定,對被作出“一票否決”意見的單位,由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紀委(監察)、組織等部門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 同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干部選拔任用等事宜時,應征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意見。組織部門在考察考核、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時,應當把干部本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情況作為考察的必備內容。 一個意見明確環保各項職責 為進一步強化何明確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黃岡市市委、市政府還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意見》對縣(市、區)、鄉(鎮)兩級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列出了紀檢、組織、宣傳等部門的具體環保工作職責,并對發改、經信、教育、科技、公安等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每年向上級政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依法接受監督。 據悉,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未履行職責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將會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個方案細化三年行動目標 為進一步將任務細化,明確時間節點,黃岡市市委、市政府還圍繞利用三年時間大力實施“天藍、地綠、水清、土凈”的總體目標,出臺了《黃岡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實施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旨在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和保障安全為目標,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 《方案》提出,2018年,黃岡市區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值要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到255天以上。全市列入省政府功能區劃定名錄的重點水體按功能區達標;其他重點水體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80%以上;市區及各縣市區城區主要水體達到或優于Ⅳ類,基本消滅黑臭水體。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方案》從大力開展工業污染防治、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面實施水環境治理等六個方面提出了主要工作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 為推動環保難題的解決,《方案》列出了黃岡市區2016-2018年重點環境問題整改任務表,明確了整改的責任單位,整改的具體目標任務,確定了整改時限。 據介紹,黃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將每半年對全市列入清單的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一次督辦,并在全市通報督查結果。對未完成環境問題整改任務的責任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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