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建筑節能管理方面的最高法令——國務院第530號令《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從去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我市也已經展開該《條例》的貫徹落實。那么,《條例》為什么要出臺?《條例》的施行,將對建筑行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產生哪些影響?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建筑行業企業、相關關聯企業、消費者將因這個《條例》的施行受到哪些影響、發生哪些變化?……
條例解析
抓緊抓好新建民用建筑節能工作
我國房屋建筑分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因此,《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本條例不調整工業建筑節能。工業建筑的能源消耗,與產品的生產工藝密切相關,一般都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屬于工業生產用能的組成部分。本條例不調整行為節能。行為節能屬于個人日常行為,如“隨手關燈”、“在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調期不宜頻繁開窗或長時間開窗”等,與建筑使用權人的節能意識密切相關,可以通過建筑節能意識的培養來實現。
《條例》明確,要抓緊抓好新建民用建筑的節能工作,這是因為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現行節能50%標準或者有條件地區率先執行建筑節能65%標準,具有實施難度小、可與建筑物主體同時設計、同步施工、同期竣工等優點。“因此,一定要堅決把住新建建筑的節能關口;否則,對新建建筑的節能監管稍有松懈,就會導致將應該達到建筑節能標準要求的新建建筑成為非節能建筑,進而增大既有建筑的能耗并給以后的節能改造增加過重的負擔。”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工程項目,依照《條例》要求,將不予頒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不予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予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圖審、施工、監理。要積極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與此同時,要實行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監督建筑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條例》要求,在施工現場、銷售場所以及售房合同、住宅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中,向購買人明示和承諾所售商品房的建筑節能信息(主要包括房屋的單位面積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讓廣大消費者對于建筑能耗有一個明白的了解,并在發生建筑節能質量問題時便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和綠色建筑,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大示范推動力度。通過多種措施,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
積極開展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
在抓緊抓好新建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同時,《條例》明確要求既有建筑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理氣候條件等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節能改造。
《條例》提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強制性標準,并且,其圍護結構的改造應與供熱系統的改造同步進行。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安裝室溫調控裝置和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時,應當安裝分棟或分戶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經充分論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各個方面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對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居住建筑和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培育和發展建筑節能服務體系,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能耗管理等專業管理方式的應用,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步伐。
為什么要出臺《條例》
建筑業是能源需求增長較快的領域,我國每年新增建筑面積高達18億—20億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經占全國能源消耗總量的27.5%,民用建筑節能潛力巨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國務院領導對民用建筑節能工作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節能規劃、措施和制度。盡管我國的民用建筑節能工作起步較晚,但通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保障新建建筑符合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和促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面,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和進步,對實現我國節能優先的發展戰略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一是新建建筑尚未全部達到民用建筑節能標準。根據原建設部對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調查,全國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建造的民用建筑項目,2004年僅為20%,2007年為71%,仍有近30%的新建建筑尚未達到民用建筑節能標準。二是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舉步維艱。由于既有建筑存在產權形式多樣、結構形式復雜、改造標準不一、改造費用籌集困難等諸多因素,從全國來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展緩慢。三是公共建筑耗電量過大。大型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耗電量是普通公共建筑的4倍。四是供熱采暖系統運行效率低。目前,我國集中供熱采暖綜合利用效率大約為45%—7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五是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節能激勵措施。目前,對民用建筑節能在補貼、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激勵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節能工作推進十分困難。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立法,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加強對民用建筑節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應運而生。
《條例》的出臺有哪些積極意義
建筑節能工作就是要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費,從而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因此,建筑節能對于堅持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實施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續發展,就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充分考慮環境、資源和生態的承受能力,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實現經濟社會的永續發展。目前,從能源資源情況來看,我國資源儲量有限,而浪費比較嚴重,建筑耗能又是全社會的耗能大戶,這個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必須開展建筑節能。
國家《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去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全國建設系統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促進建筑業科技進步的法律保障,是加快建筑節能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行動指南,必將對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發揮有力的保障作用。
為什么要下大力氣抓好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節能管理
建筑用能系統通常包括供熱采暖、空調制冷、通風照明、熱水供應等。實踐證明,加強建筑用能系統的運行節能管理,可以大大地挖掘節能潛力。執行節能50%標準時一般占到節能量的20%,并且建筑用能系統的一部分節能潛力,可以只通過加強管理就可達到無成本節能的成效。
針對解決以往建筑節能工作中,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重圍護結構,輕系統運行,重設計,輕調試,重熱費收繳,輕能耗考核等問題,《條例》對加強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要督促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建立健全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筑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并會同縣級以上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節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建筑重點用電單位及其年度用電限額。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電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并將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對超限額的要督促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并予以實施。要督促供熱單位改進技術裝備,實施計量管理,保證供熱系統的運行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要組織制定供熱單位能源消耗指標,對超過能源消耗指標的供熱單位要責令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從而真正從源頭上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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