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作為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延伸和補充,與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有機銜接、形成合力,主要采取例行督察、“回頭看”、專項督察和派駐督察等方式。 《辦法》提出,原則上在每屆省委任期內,對各市(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級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省屬國有企業開展一次例行督察,并根據需要對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等,組織開展生態環保專項督察。為強化日常督辦,由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駐市(區)督察局具體實施,對各地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進駐期間轉辦環境信訪問題整改等情況開展派駐督察。 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切實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圍繞秦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等重點任務組織開展好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扎實推進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確保督察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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