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灤縣公安局環安大隊查處了兩起制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案。 4月20日,灤縣公安局接唐山師范學院灤州校區舉報稱,該校區附近有多處利用高音喇叭制造噪聲的行為,給學校師生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極大影響。接報后,該局環安大隊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對唐山師范學院灤州校區周邊使用高音喇叭的商戶進行批評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多數商戶自行拆除了高音喇叭,但仍有個別商戶抱有僥幸心理,未對高音喇叭進行處理。 5月10日,環安大隊民警在灤縣老城檢查時發現,某音響店和某眼鏡店仍然使用擴音器制造噪音,經檢測音響店擴音器音量為99分貝,眼鏡店擴音器音量為106分貝,均超出城市2類環境噪聲標準。該大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2家店鋪老板予以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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