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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山西省新絳縣環保部門處罰監管并未治住中信焦化排污 |
(時間:2014-7-25 9:30:34) |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發布,不僅體現了國家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的決心,同時也給當地的職能部門敲響了警鐘。 就在7月14日中國日報網對山西新絳縣煤化園區中信焦化廠的污染進行了報道之后,當地環保部門對中信焦化進行了處罰,并在此期間進行限產生產。然而,我們不斷接到當地老百姓的電話稱:中信焦化根本就沒有限產生產,還是照常排污,根本就沒有什么改變。 為了驗證老百姓的說法是否屬實?為了驗證當地環保部門是否對中信焦化處罰到位?我們再一次來到實地進行了了解。 然而,還未靠近中信焦化的廠區,遠遠望去,只見黃色的濃煙在廠區上空騰空而起。我們在現場通過長時間的觀察,中信焦化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有黃色的濃煙從廠區的上空排放出來。 中信焦化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黃色的濃煙向空中排放,不僅驗證了老百姓的說法,中信焦化根本就沒有限產生產,而且也讓我們不得不質疑當地環保部門對中信焦化的處罰是否是存在走過場?這不得不讓我們質疑當地環保部門是否與企業一起來應付媒體的監督?國家的法律法規是不是在新絳縣成了“一紙空文”?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我們撥打了當地的環保舉報熱線,然而,根本就無人接聽。國家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環保舉報熱線是24小時開通,然而,在新絳縣這里就如同“形同虛設”。 由于環境問題被老百姓的日益關注,在環保的行政執法層面上,國家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各地也相繼出臺了環境保護行政問責的規定、辦法,建立了嚴格的環境保護行政問責制度。然而,看了新絳縣中信焦化肆無忌憚的排污,當地環保部門如此的執法,這不得不讓我們為當地環保部門的盡職盡責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中信焦化肆無忌憚的排污是否涉嫌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當地環保部門是否在執法上涉嫌瀆職失職?我們將拭目以待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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