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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湘西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投入營運 |
(時間:2011/6/20 11:02:26) |
我州擁有大小醫療機構接近300家,年產生醫療廢物近1000噸,為徹底改變湘西州醫療廢物處置存在亂收集、亂處置、亂經營、亂傾倒的"四亂"局面,2005年5月,國家環保總局批準將湘西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列為高溫高壓蒸汽滅菌工藝試點單位,2009年8月1日,湘西州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竣工建成,并投入營運。筆者結合我州實際,就如何解決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消除醫療廢物環境安全隱患試作淺論。 一、我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現狀 1、醫療機構負責自身內部醫療垃圾的收集。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垃圾,按照感染性、藥物性、化學性等三類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每天由衛生員將這些分類袋送往醫院臨時設置的醫療廢物暫存室,打包裝入醫療廢物專用箱,醫廢處置中心每兩天集中收集一次,運往醫廢處置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置。 2、州醫廢處置中心按照處置流程,從上料到入爐,從高溫蒸煮到破碎,從裝車到垃圾場填埋,建立一整套質量控制制度,每天堅持全部處置完畢,確保醫廢不過夜。州醫廢處置中心運營單位配置了專用醫療廢物轉運車輛3臺、周轉箱1200個,將全州八縣市城區57家大小醫院,以及吉首市區的120家診所的醫療廢物定時、規范地進行了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覆蓋的床位數為4668個,其中2010年全年處置醫療廢物593噸。特別是2009年9月,甲型HINI流感疫情發生期間,州醫廢處置中心制訂了《應對甲型HINI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對疫病流行期間的醫療廢物的管理做了特別的安排,累計處置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2.7噸。 3、州醫廢處置中心發揮了城市環保基礎設施的功能。湘西州醫廢處置中心投入正常運行后,采用先進技術,對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處理,避免了分散、不規范處理醫療廢物帶來的二次污染,最大限度的杜絕了疾病的傳播蔓延,消除了醫療廢物安全隱患,改善了湘西自治州環境質量,使我州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進一步得到了保障。湘西州醫廢集中處置中心項目是一個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三統一"的典型。州醫廢處置中心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將服務范圍逐步擴大至各縣市的鄉鎮和縣城內的診所。 二、我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存在的問題 湘西州醫廢處置中心經過一年的運行,為湘西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事業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同時存在以下問題: 1、收費標準低,運營成本高,收費基數小。湘西州8縣市醫療機構點多面廣,地域分散,運輸路途遠,收集運輸管理任務相當繁重,運行成本偏高。按照目前對各縣市城區提供處置服務的經營成本計算,每個床位的醫療廢物每天處理綜合成本大約需要1.66元,而收費標準是1.8元/床。加之湘西州床位數偏少,收費基數不大,規模效益沒有基礎,市場化運營難度加大。 2、收費困難,加重了處置單位的運營壓力。因我省物價政策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能向患者收取專項醫療廢物處置費,造成醫療衛生機構的經營成本增加,部分醫療機構雖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必要性持認同態度,但對處置服務付費持強烈的抵觸情緒。具體表現在拒絕同州醫廢處置中心簽訂處置服務合同,或在計費床位數上大打折扣,加劇了處置中心收費基數偏低的狀況,人為增加了州醫廢處置中心的運營資金壓力。 3、性質不明,運營商顧慮重重。醫廢處置中心是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主體五花八門,有環保局承建的、有建設局承建的、有公益事業管理局承建的、有衛生局承建的,建成后,一直沒有驗收,又沒有明確主管部門,運營商的責、權、利沒有明確,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問題將來會影響醫廢處置中心的持續運轉,最終將導致設備停止運轉,處置中心關門。 4、設計規模偏小,設備維護缺乏機制。醫廢處置中心建設資金十分有限,地方配套幾乎為零,導致處置能力的設計偏小,不能適應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加之,處置中心的管理主體不明確,運營商的責任和義務不清晰,處置中心的后續投入和持續運營缺乏保障。 三、湘西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幾點建議 1、盡快明確醫廢處置中心的主管部門和單位性質,研究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以及這一塊國有資產的歸屬意見。 2、盡快出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相關配套政策,減輕工作推行阻力。 建議物價主管部門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出臺相應的物價收費政策,減輕醫療衛生機構的抵觸情緒,減輕工作的推行阻力。 3、針對城區個體診所、偏遠鄉鎮衛生院的零星醫廢源,建議衛生部門利用自身的機構網絡優勢,協助醫廢處置中心做好收集、轉運工作,力爭我州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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