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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哈爾濱市餐廚垃圾不統一收運最高罰一萬元 |
(時間:2011/8/28 17:46:36) |
《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草案)》現已進入立法調研階段。《條例》規定,餐廚垃圾要交由已取得許可的專業單位收集運輸,違者最高被處1萬元罰款。這是記者24日從哈爾濱市城管部門了解到的。 在餐廚垃圾管理方面,《條例》規定,餐廚垃圾產生者要到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使用統一配置的專用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并交由取得許可的專業單位收集運輸,違反規定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收集容器,暫扣運輸工具。 《條例》同時規定,禁止擅自經營露天燒烤等室外餐飲活動,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地面污染的,責令恢復原狀,暫扣燒烤設備。 對于一直存在管理空白的外掛保溫陽臺、私建鴿舍、空調外接線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今后哈市禁止在臨街建筑物陽臺新建外掛式保溫設施,禁止在門外、窗外、陽臺外和屋頂等公共空間搭建鴿舍等設施。 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從事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和處置的單位,應取得相應資質,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每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擅自消納建筑垃圾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超高、超載、封閉不嚴的運輸車輛不得駛出工地,如果違反規定,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整改的,暫扣裝載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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