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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河南駐馬店市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出臺 |
(時間:2012/1/4 11:07:37) |
醫院運作中產生大量的醫療廢物,如處理不當,將危害我們很多人的生活和健康。為確!拔:π詮U棄物”遠離市民,近日,我市(河南駐馬店市,下同)出臺了《駐馬店市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及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醫療廢物貯存不得超過兩天 《辦法》中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駐部隊醫院,市縣區、鄉鎮各級醫院,廠礦職工醫院,社區醫療單位,個體診所和村級衛生室以及預防、保健、血液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等均應參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貯存不得超過兩天。 未經許可 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處置醫療廢物 處置機構應與醫療衛生機構確定醫療廢物的收集時間,并上門收集。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專用車輛。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與其他物品或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運輸;禁止郵寄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 禁止無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將醫療廢物交給無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衛生機構未經許可不得自行處置醫療廢物。 農村醫療廢物應按要求自行處理 醫療衛生機構拒不處置或自行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或未將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處置機構處置的,由所在地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所在地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指定處置機構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該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并視該單位為不合格經營單位。 《辦法》中規定,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縣區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條件成熟時,醫療廢物應交處置機構集中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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