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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石家莊: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建筑垃圾 |
(時間:2012/1/6 10:17:08) |
日前,《石家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并于2011年12月29日開始執行。 《規定》中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單位和個人,應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拆除工作實施前,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從事建筑垃圾清運的車輛必須加蓋鐵質密封裝置,才允許運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接受建筑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生活垃圾、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承運的單位運輸。同時,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省以及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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