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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江西省衛生廳加強醫療廢物管理 |
(時間:2013-7-16 15:11:55) |
7月15日,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江西省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其中,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同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得買賣、丟棄、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據悉,江西省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需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職責,完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應急處理預案;醫院總務、院感、護理及醫療廢物產生科室需按規定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儲存、運送、交接、登記;安排專人,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檢查、督促,預防違反醫療廢物管理規定行為的發生。 同時,江西省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暫存設施、設備的建設將納入醫療機構新、改、擴建的項目內容,且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收集,配足配齊醫療廢物包裝物、容器,并按規定和要求使用。 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理將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應當歸產婦所有。若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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