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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上海市95.6%市民認為垃圾分類有利保護環境 |
(時間:2013-11-22 10:26:14) |
垃圾分類,下一步到底該怎么做?20日,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召開了《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數十位來自社會各界的市民代表齊聚一堂,他們中有基層市民,有街道干部,也有一線環衛工作者還有物業行業和律師界的人士,雖然來自不同行業,但大家共同關心的都是上海垃圾分類的下一步舉措。 生活垃圾究竟要分幾類? 草案第十四條規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類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即生活垃圾”四分法”。 對于這樣的分類方法,絕大多數代表都表示基本贊同。不少代表也指出,從長遠考慮,在“四分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分也是大勢所趨。來自閘北區揚波小區的鄭忠芳更為樂觀:“長遠看,垃圾分類越細越好!現在,我們小區垃圾分了11類,而且執行得很好。” 不過,也有代表提出,分的太細不利于市民接受和操作。代表查貴根老先生說:“老小區老年人多,分的多他們會弄不清。” 在統計部門工作的市民代表孫德麟拿出了一組數字:“我們做了個調查,顯示98.9%市民愿意進行垃圾分類,95.6%的受訪者認為垃圾分類有利保護環境。了解如何進行分類,關鍵是要進行干濕分類的宣傳。” 垃圾箱應該放幾個? 草案第十六條規定:住宅小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4類收集容器;非住宅物業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類收集容器;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類收集容器,即“432“垃圾箱設置法。 與會代表認為這樣的靈活設置比較合理。不過,也有代表在聽證會上也提出了頗具創見的觀點。專家學者代表張益表示:“公共場所分兩類,實踐效果并不理想。”市人大代表沈群慧更是直接提出:“在公共場合設置四個桶,實在影響美觀。我相信上海市民有素質能夠做到把無法在公共場合投放的垃圾帶回家。” 安排垃圾分揀員到底好不好?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責任范圍內已經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相應的分類標準或者分類投放要求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揀員進行輔助分類。 是否要有垃圾分揀員?在場代表出現了明顯的意見分歧。市民代表海軍表示:“目前,居民分類投放準確率不高,處于初級階段。所以分揀員輔助分類制度很有必要。”市政協委員鳳懋倫則強調:“長期來看,垃圾分揀員不應該替代市民垃圾分類的責任。”企業代表孫亮則不贊成設立垃圾分揀員:“現在注重個人、家庭隱私,設立垃圾分揀員很有可能會損害隱私。” 不過,在激烈的討論后,環保組織代表郝利瓊的發言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認同:“分揀員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取消分揀員。垃圾分類的起步階段可以通過分揀員對居民進行指導。反對由政府來承擔分揀員的薪酬,應該讓居民承擔分揀員的薪酬,才能促使居民盡快學會垃圾分類投放。” 激烈的討論整整持續了4個多小時。昨天立法聽證結束后,草案還將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法制辦將綜合各方意見對草案做進一步修改,預計明年一季度,《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將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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