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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杭州市去年生活垃圾可填滿1/5個西湖 |
(時間:2014-2-17 11:44:55) |
“去年,杭州市區生活垃圾量308.67萬噸,日均8456.78噸,僅此一年垃圾量就能填滿1/5個西湖。”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環境集團董事長蘆俊在此間召開的浙江杭州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生態補償機制是促進生活垃圾末端設施能力建設的有效措施,應當確立“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所在區”為受償區,生活垃圾輸出區為補償區。 蘆俊介紹,杭州市區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能力近7年沒有新增,杭州城市生活垃圾“出口”問題已日趨嚴重。根據杭州城管委統計數據,2006年—2013年杭州市區(包括蕭山、余杭)生活垃圾年均增長率為10.09%。2013年杭州市區(含蕭山、余杭)生活垃圾產生總量308.67萬噸,日均8456.78噸(其中主城區日均4614.18噸),僅此一年垃圾量就能填滿1/5個西湖。 蘆俊認為,當前杭州垃圾處理場所均已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新建和改建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已是迫在眉睫。但垃圾處理設施作為不受大眾歡迎的“厭惡性設施”經常出現因公眾阻力集中反應而形成的“鄰避主義(不要在我家后院)”效應,嚴重制約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能力的提升,導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面臨“五難”,即規劃難、選址難、落地難、建設難、運營難。 蘆俊說,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此前已相繼出臺的有關城市生活垃圾生態補償政策,并收到了明顯效果。如廣州的政策就明確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并確定“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所在區”為受償區,生活垃圾輸出區為補償區。 蘆俊建議杭州市應加快研究出臺配套生態補償機制,消除“鄰避主義”保障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和安全正常運行。確立“誰產生、誰付費”的責任機制和“誰導入、誰受益”及“誰鄰居、補償誰”的生態補償辦法;出臺生態補償的具體法規、規章、辦法、實施細則,并明確相應責任部門;制定生活垃圾生態補償費的標準、核算、繳納、劃撥等具體事項及責任主體。 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仲裁委員會案件審理處處長盧建華也建議,杭州應建立生活垃圾產生量的交易付費制度。不過,他的觀點更傾向于個體。他認為,垃圾減量化工作不僅要有軟性的倡導,如意識、觀念、教育、宣傳、文化習慣等,同時也要有硬性的獎懲措施,如針對鋪張浪費、過度消費等。針對垃圾的產生量,應該制定規章政策,確立“誰產生、誰付費”的責任機制。 垃圾處理問題是今年兩會的焦點,蕭山區職工幼兒園副院長邵群提出,垃圾分類投放可采用刷卡積分制。利用好市民卡和外地臨時居住卡等,垃圾箱能根據所投放準確性與量轉化成市民相應的積分后用于醫療、交通等支出如可用于停車收費,公交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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