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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立法: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最高可罰500元 |
(時間:2020-7-8 10:35:15) |
重慶擬出臺《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立法形式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義務和責任。目前,《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見,歡迎市民積極參與,提出自己的相關意見。 7月18日前 市民可提出相關建議 今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建立管理系統等。對此,為推動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重慶市擬出臺《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條例擬定過程中,公眾可積極參與,提出自己的相關意見。 據了解,《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納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預備項目。市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并形成了《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共10章83條,從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資源化利用、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詳細規定。 另外,重慶市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的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目前,重慶市正在制定《重慶市深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此次《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意味著重慶市正在推進以立法形式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公眾可關注“重慶城市管理”微信公眾號,點擊首頁底端“征求意見”按鈕,然后進入頁面下載附件《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也可直接登錄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官網下載《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的原文。公眾若要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今年7月18日前寄送至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環衛處(重慶市渝北區黃山大道176號,401121),或者發送郵件至swupl2020@163.com。 草案擬定違反條例相關內容將受處罰 在《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里,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看到,在法律責任章節里,明確規定了市民若違反相關條例,將受到的相關處罰。 例如草案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不繳納或少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一千元。 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住宿、旅游、餐飲經營者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經營者未設置理性、適量點餐提示牌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多舉措從源頭減量 另外,在源頭減量方面,《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原文里,也有諸多相關規定。 例如第二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第二十六條規定,市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超市、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逐步推行凈菜上市。 新建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的,應當按照標準同步配置廚余垃圾收集設施。已建成的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廚余垃圾產生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按照標準配置廚余垃圾收集設施。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商務等部門組織編制廚余垃圾收集設施配置標準。 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住宿、旅游、餐飲經營者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商務等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餐飲經營者應當提示、指導消費者理性、適量點餐,并在明顯位置設置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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