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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我國廢棄電器回收產業如何培育? |
(時間:2011/3/4 10:47:56)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國務院自2003年發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4年發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之后,發布的第三部關于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意義重大。 我國固體廢物種類繁多,產生數量巨大,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任務異常艱巨。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的提高,產品消費后形成的固體廢物產生量也與日俱增,由此引發的環境問題已不容忽視。 特別是電器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快,在產品廢物中所占比例逐年增長。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我國一些地方采用露天焚燒、強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非法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對大氣、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社會影響惡劣,甚至在國際上造成了負面影響,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立法和監管。 2008年8月20日《條例》經國務院第二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2月25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頒布了《條例》。 《條例》的實施對于規范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活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的意義。 《條例》明確規定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務院資源綜合利用、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把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作為“十二五”環境保護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抓好落實。 主要內容是什么?三項制度約束相關責任方 據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有三大特點。 一是規定了生產者責任制度。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產生的特點,生產者責任在《條例》中表現為經濟責任、具體責任和信息責任3種形式。經濟責任是指國家要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具體責任在《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明確體現。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的規定,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國家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信息責任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上或者產品說明書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有關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回收處理提示性說明等信息。 二是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集中處理制度。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資源綜合利用、商務、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合理布局,禁止分散處理,堅決淘汰和取締落后和污染嚴重的處理設施和能力。 三是規定了處理信息公開制度。為加強對處理企業的監督管理,方便社會各界輿論監督,《條例》規定了這一制度。處理企業應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能否有助產業培育?編制發展規劃引導產業發展 《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資源綜合利用、商務、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規劃要發揮宏觀調控和指導作用,落實集中處理制度,并作為處理資格許可的依據,引導和促進處理產業向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仍處于起步階段,產業發展不成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量非常有限,需要國家建立基金給予補貼。因此,當前要鼓勵市場競爭,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更要加強政府引導,確保集中處理,防止無序和惡性競爭。 為便于《條例》具體落實,相關部門下發了《關于編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2011-2015)的通知》以及與《條例》配套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怎么編制發展規劃?把握兩個要點和一個關鍵點 規劃編制要把握兩個要點和一個關鍵點。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要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嚴格控制處理企業的數量。對處理企業數量、結構和規模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證足夠的處理能力;同時,要避免處理企業一哄而起,造成處理能力總量過剩和結構性過剩。對處理能力過剩的地區,不得新增處理能力和企業。 其次,要明確政策導向,實行集中處理制度,禁止分散處理。鼓勵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發展處理產業;鼓勵生產企業通過與處理企業合作等方式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鼓勵分工合作,跨區域開展精深加工,形成合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產業鏈。堅決淘汰和取締落后的污染嚴重的處理設施和能力。鼓勵企業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完全拆解和完全深度處理。 規劃編制對于各地環保部門而言無經驗可循,而編制的關鍵是要摸清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產生、回收、處理等基本情況,全面掌握處理能力、技術和污染防治水平,科學測算可能的廢棄量及其趨勢,分析其跨區域流動情況。 這位負責人指出,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最大限度促進了廢舊家電的集中回收和處理,有關試點省市廢舊家電回收的統計數據可以作為參考。據相關統計,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試點省市,2009年8月~2010年5月,共回收處理不足1500萬臺,其中電視占80%。 專家估計,在《條例》補貼水平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量約為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水平下回收處理量的一半左右。 企業怎樣獲得資質許可?配套“辦法”和“指南”細化要求 根據《條例》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應當符合本地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的要求,發展規劃應報經環境保護部備案。企業應當向處理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登記并在其經營范圍中注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企業,方可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根據《行政許可法》,直接涉及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等特定活動的,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發達國家普遍采取許可制度,歐盟《關于報廢電器電子設備指令》規定,各成員國應按歐盟75/442/EEC指令對報廢電器電子設備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實施許可管理。本著監管責任和權力相統一的原則,綜合考慮監管能力現狀,《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環保部門負責許可。 由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包括手工及生產線拆解、后續拆解物的深度處理等不同工序,處理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深度處理能力。《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對《條例》規定的許可條件做了適當的細化。比如,要求企業具備與其申請處理能力相適應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車間和場地、貯存場所、拆解處理設備及配套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污染防治設施等處理設施;要求企業具有與所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相適應的分揀、包裝設備以及運輸車輛、搬運設備、壓縮打包設備、專用容器及中央監控設備、計量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設備等;要求企業具有健全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對不能完全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妥善利用或者處置方案,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等;要求企業具有相關安全、質量和環境保護的專業技術人員。 此外,這一辦法還對監管機關、許可程序、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處理企業的法律責任以及《條例》實施過渡期的工作做了相應規定。 同時頒布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對上述辦法中的許可條件進一步作了技術方面的細化,比如要求處理場地地面硬化;具備廢液、廢水污水收集系統;各處理分區應分別配備現場監控設備等。 對企業有哪些要求和扶持?信息要報送 補貼有基金 《條例》確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信息記錄和報送制度,并編制發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信息記錄和報送是對處理企業的一項基本要求。日本《家電回收法》規定,處理企業應當向環境省和經濟產業省提交廢棄家電的處理狀況,包括處理數量、重量、資源回收率、各種材料及氟利昂的回收處理狀況等;德國規定,處理企業應記錄并保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廠和處理后出廠的相關數據。他表示,這一制度是落實基金補貼制度的基礎,同時也有利于加強社會監督。 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建立統一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數據信息管理系統,處理企業應當通過國家統一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填寫并按日報送處理信息,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入庫和出庫記錄報表,拆解處理記錄報表,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庫和入庫記錄報表等。 為了保護和扶持合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使之在與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小作坊競爭原料的過程中獲得比較優勢,《條例》同時確立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對處理企業進行一定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對補貼審核方法做了細化,明確了審核原則、要點和步驟,特別是規定了環境風險較大的電視機及電腦顯示器的陰極射線管玻璃、電冰箱的保溫材料、各類電器中的印刷電路板等關鍵拆解產物,原則上應在6個月內處理完畢,在6個月內未處理完畢的,暫停補貼審核;對有關處理數量的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要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但是,《條例》不鼓勵處理企業爭奪“二手市場”的舊貨。 實施存在哪些困難?電子廢棄物管理和產業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四大問題成挑戰 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會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管理經驗不足。組織編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審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等工作,對環保部門而言尚無經驗可循。 二是基層監管能力薄弱。基層環保部門監管力量不足,監管手段落后。目前,只有江蘇等少數省市對處理企業實行了電子視頻監控。 三是監管任務艱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產物的處理存在環境隱患,部分企業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不完全符合環保要求。如部分冰箱的保溫材料大量堆存,未及時利用或處置;冰箱的制冷劑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完全回收;電視機的含鉛玻璃下游利用市場有限,出路困難;部分帶元器件的電路板非法流向不規范的處理企業等。 四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存在重復建設的風險。一些地區未充分考慮電器電子產品廢棄數量的有限性,對行業發展未加正確引導,導致企業盲目投資,盲目擴大生產規模,有可能造成惡性競爭,影響行業的健康發展,進而妨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規范回收處理。 六項措施需力推 針對以上問題,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環保部門應從6個方面著手解決,推動《條例》實施。 一要合理布局,科學編制處理發展規劃。 二要強化監管,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各設區的市級環保部門要按照本省(區、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嚴格審批處理企業資格;各級地方環保部門要健全監管手段,強化執法監督;要督促處理企業完善日常環境管理制度,特別是嚴格要求不具備深度處理能力的企業將環境風險較大的拆解產物交由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處理。對弄虛作假、污染環境等非法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信息,加強社會輿論監督。開展工業電子廢物專項執法檢查,防止其非法轉移和隨意處理。 四要加強溝通,建立相關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支持處理企業與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商以及回收企業建立合作。積極配合財政、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落實《條例》的各項工作。 五要主動引導,全方位多形式加強宣傳工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途徑廣泛宣傳《條例》的重要意義,宣講、解讀條例的有關政策規定、各地取得的積極成效、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等,促進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監督條例的實施。 六要平穩過渡,做好與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的銜接工作。積極指導“以舊換新”定點企業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做好“以舊換新”拆解補貼和條例有關基金補貼的對接工作,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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