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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慈溪市建筑垃圾經營企業將實行“準入制” |
(時間:2011/5/27 14:23:09) |
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行為,杜絕運輸過程中的沿途拋灑、亂傾亂倒現象,維護城市道路整潔和市容環境秩序,市城管執法局將對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經營企業準入門檻。 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道路、污染城市環境現象時有發生。建筑垃圾超載運輸、拋灑滴漏,車輛帶泥上路、無證運輸、渣土亂倒等建筑垃圾處置問題日益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建筑垃圾經營企業亟待整治規范。為此,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條件規定,在建城區100平方公里范圍內從事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市城管執法局審批合格,領取市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資格證書后,可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服務業務;未取得建筑垃圾經營服務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手續。同時,要求申報經營資格的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有2臺以上挖掘機(裝載機或推土機),2臺以上車輛沖洗設備,10臺10噸以上運輸車輛;運輸車輛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等證件,應符合密閉化運輸的有關要求及安裝GPS等行駛記錄儀,車輛駕駛室兩側車門應噴印所屬企業名稱、標志及編號,車身兩側粘貼反光標識;具有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停車場、辦公地點、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預案等。 據介紹,市城管執法局還將加強對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或存在嚴重違章、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銷其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服務企業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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