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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廢】廣東汕頭市:亂倒垃圾最高罰5000元 |
(時間:2011/6/9 16:35:20) |
8日下午,當汕頭市龍湖區城管、執法、環衛部門來到市區長平路沿街一家照明設備經營商鋪時,發現其門前人行步道上隨意堆放著飯盒、茶渣、廢舊電燈等生活垃圾,立即責令店主自行將垃圾清理。 為鞏固前段時間市容整治成果,汕頭市龍湖區針對沿街門店、商鋪隨意亂倒亂丟垃圾雜物、裝修廢料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突出問題,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專項治理。由龍湖區多個部門聯合組成的沿街門店環境衛生專項整治小組,對沿街門店開展城市管理法規宣傳教育。 汕頭市龍湖區環衛部門相關負責人紀先生說,清潔工每天中午12:30-14:00,晚上18:30-20:00上門收集垃圾,但不少商戶公共衛生意識差,沒有在規定時間投放垃圾,而是隨心所欲地把垃圾扔在步道上了事,經常出現清潔工剛收集完垃圾,又出現垃圾遍街的情況,希望沿街商戶按規定時間投放垃圾,避免垃圾亂丟污染環境、影響市容,共同維護主次干道的整潔衛生,創造優美整潔的衛生環境。 據了解,從昨天開始1周內龍湖區相關部門將持續對沿街單位、門店進行按要求規范投放生活垃圾的宣傳教育;1周后對違反規定的,將根據《汕頭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約條例》等規定,對亂倒亂丟生活垃圾的個人處200元罰款,單位則處5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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