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宣傳,營造環保氛圍。以宣傳貫徹新《環境保護法》為契機,全方位、多角度宣傳環保工作,推動環保知識進學校、入課堂,鼓勵引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參與宣傳、監督和實踐,營造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2)創新機制,加大建設投入。建立財政支持農村環境保護專項基金、返還一定比例排污費、安排一定比例鄉鎮土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村環保建設投入;爭取中央、省農村連片整治、流域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等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保基礎建設;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環保,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指導巴州區等采取BOT模式推進建設鄉鎮污水處理站;積極探索資源有償使用、區域生態補償及農村環保事業社會化運作模式。 (3)多措并舉,狠抓污染整治。推廣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區)集中處理模式,探索在小城鎮、較大規模村莊規劃建設垃圾站(池),專人收集、定時清運;在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高的地區,采用沼氣池、小型人工濕地等辦法分散處理農村生活污水,鼓勵有條件鄉鎮并入附近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加強沼氣、秸桿能源化綜合利用,加快太陽能等農村再生能源技術、產品和示范項目的宣傳推廣。 (4)建好隊伍,加強環境監管。試點建立鄉鎮環保辦公室或管理站,在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工業集聚區配備環境監管人員。結合部門職能職責,統籌市、縣(區)農業、國土、水務、財政等部門,探索建立區域協調聯動機制,著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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