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環保】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當“保護優先” |
(時間:2015-6-15 10:48:39) |
近年來,環境污染和破壞問題愈發嚴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環境問題已經不再是某一個區域的問題,而是成為制約全國經濟發展的問題。面對形形色色的環境問題,人們對于以往傳統的經濟發展觀念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懷疑——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是否早已應該淘汰?“先污染、后治理”的舊的管理觀念是不是早已應該摒棄?在社會各界的強烈呼吁中,立法者開始了對我國環境立法的反思。 去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本次法律修改中,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提出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保護優先”原則,這是一個引人矚目的亮點,必將對我國當前農村環保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所謂保護優先,其實是針對經濟發展過程中對于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而言,應當環境優先。新的環保法中將保護優先作為一項原則,認為在開發利用、發展經濟過程中,應當以環境保護為先,這是我國管理思路的重大轉變。保護優先應當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在資源開發利用之時,環境保護應當優先于開發利用;其二是在環境與經濟發展產生不可調和的沖突時,應當遵循環境優先原則,寧可犧牲經濟發展也應保護環境。 “保護優先”是一個貫穿環境立法全局的理念,作為基礎性法律中規定的基本原則,它能夠影響到其他環境立法和環境政策的制定。新環保法中,關于農村、農業環境保護的條文增加了不少,如第三十三條,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防治生態問題;第四十九條,防治廢物、廢水、有毒有害物質施入農田;第五十條,政府安排財政資金支持環保工作等。這些規定無不反映出立法者“保護優先”的思想,即對于農村地區而言,應當環境保護優先于經濟發展,在農業生產的開始環節就加大環境保護的投入。 “保護優先”原則之所以在學界和社會均引起較大反響,不僅有作為基本原則的價值,其本身也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 第一,“保護優先”原則的確立有利于推動全社會建立環境保護優先于經濟發展的觀念,在發展中重新審視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推動農業生產方式的轉型。作為基本原則,“保護優先”對于農村地區而言是政策的風向標。法律規定的變化勢必會引起政府,尤其是環境問題嚴重地區的政府重新審視農業發展方式。這是“保護優先”原則最直觀的進步意義。 第二,“保護優先”原則的確立有利于推動我國環境保護監管的發展。由于舊環保法環境保護協調經濟發展的規定,我國環境監管部門在權衡企業效益與環境效益之后,往往對高效益的企業破壞環境的行為抱有一種相當放任的態度。修法后,環境保護優先于經濟發展,環境評價制度的水平也會隨之提高,例如農藥生產和使用、禽畜糞便處理等問題都將成為進行農業生產要提前考量的因素。 第三,“保護優先”原則的確立鼓勵了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的進行。去年12月底,江蘇高院就審理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最終向污染企業作出1.6億元罰款的判決,引起了廣泛關注。盡管彼時新環保法尚未付諸實施,但是法官和環保部門已經創新觀念,踐行了保護優先的原則。新環保法實施后,山東也審理了兩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之后類似的公益訴訟案件將會越來越多,將會給社會發展、公眾觀念更加直接的改變。 針對“保護優先”原則,可能存在著宣誓意義大于實際意義、難以具體實施、可能縮小司法裁量權等問題。如果想要更好地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做好環境和生態的保護,一方面應當制定一系列實施細則落實保護優先,另一方面應避免保護優先的極端主義,不能將保護變為保守,為了保護而不發展或倒退。 保護優先原則體現了我國環境保護理念的轉變,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對于農村地區轉變環境保護思路更是具有指導性意義。我們應當深入理解其內含和外延,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進行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讓其在我國的環境保護中發揮更大更積極的的作用。
|
|
|
|
推薦圖片 |
 | 【環保】國內首個環保公益眾籌平臺“綠動未 | 6月5日,國內首個環保公益眾籌平臺——“綠動未來”環保公益眾籌平臺在人民大會堂啟動,同時官方網站正式上線。該項目由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與上海通用汽車聯合主辦,是上海通用汽車扎實推進綠色 |
|
|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