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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必須靠制度 |
(時間:2015-7-31 10:41:22)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前不久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4個重要文件,在中央和國家層面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出制度和政策安排。這4個文件堅持問題導向,規范監管機制,依法追究責任,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抓落實、動真格的堅定決心。 《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4個文件的出臺,是從頂層設計到末端落實的制度成果。黨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并將其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構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今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再到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集中聚焦生態環境保護的4份文件,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正按照保護生態環境必須靠制度的法治思維,下大力氣解決生態文明立法不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與執法監督體系不健全、責任主體不明確,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 《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4個文件解決問題的指向明確,重點突出。用督察機制落實主體責任,用科技手段實施全國聯動監測,用審計制度規范黨委、政府領導行為,用黨紀法規追究領導責任,這是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從頂層宏觀戰略設計到解決一線實際的系統制度配套,也是以問題倒逼改革,通過深化改革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中提升和完善制度政策的客觀發展過程。《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4個文件的密集出臺,反映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改革正在向更深層次推進。 《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4個文件相互配套,形成了生態環境治理的組合拳。這4個方面制度的出臺,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機制的重要步驟和重要方面。建立環保督察機制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對于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意義重大。可以說是抓住了關鍵人——黨政領導干部;牽住了牛鼻子——終身追責不設限;找到了落腳點——監測監管制度化。 并且,這些文件中不乏新亮點、新突破,如從過去的督企業到現在的督政府、督領導;從過去手段單一的區域性監測到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監測,實現“全國一張網”;第一次在國家層面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第一次以專門文件形式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壞追責情形;第一次正式把自然資源資產列入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等。“三個方案、一個辦法”,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工作思路,著眼于解決問題,系統配套、持續發力,必將為解決當前大氣、水、土壤等污染問題提供新的制度機制和工作手段,必將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產生巨大的正能量。 《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4個文件的有效實施,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常態化的助推器。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這4個方面的制度圍繞落實嚴守資源消耗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的總體要求,從手段建設、機制完善、責任界定、違法追究等方面形成一個綜合治理系統,給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增加了新內容,也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 目前,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生態立法和制度建設基礎還比較薄弱,各種法規數量雖然不少,但真正管用的還不太多。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要根據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需要,繼續制定有關法規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在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構建社會監督與公眾參與體系的同時,盡量將原來從道德、教育層面上進行宣傳、規勸、引導卻仍不能解決的問題,逐步上升到從法律、制度層面上去解決,用法律法規約束主體行為,逐步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讓生態文明體制、制度彰顯國家法治精神。 作者系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會長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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