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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領導干部面臨最嚴生態環境損害追責 |
(時間:2015-9-18 9:23:17) |
今天,國新辦就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情況在北京舉行發布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秘書長高選民在發布會上說,生態環境事件屢屢發生,往往與領導干部失職瀆職有直接關系。根據已公布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實行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黨政同責、終身追責。 高選民說,《辦法》的核心是“嚴”字。首次將地方黨委領導成員,尤其是黨委主要負責人作為追責對象;規定對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要嚴格追責,“決不允許出現在生態環境問題上拍腦袋決策、拍屁股走人現象”;既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責任,又強化監管者、追責人責任,形成一個完整的追責鏈條和制度的閉環系統,對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零容忍”。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強調,對存在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國家下達任務未完成及領導干部在環保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權力等問題的,不但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還將按程序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 “這項工作今年按照方案要求先搞試點,明年全面推開。”翟青說。 據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為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將根據各地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生態環保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審計試點工作。 公眾關注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即將公布,該方案共有8項制度,47個具體改革任務。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說,因生態文明提出時間較短,總的來講,“我們覺得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相對于其他方面改革總體上是滯后的,至少是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因此,《方案》不但做了頂層設計,提出的一些制度屬填補空白性質,如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制度、空間規劃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市場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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