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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許多環境問題根源在于地方政府決策和干預 |
(時間:2015-10-26 10:05:03) |
“爭取在綠色GDP、政策環評、‘一帶一路’戰略‘綠色化’等關鍵環節取得重大突破。”10月23日,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在2015年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討會上表示。 記者注意到,這也是環保部首次公開強調政策環評的相關工作,體現了環保部進一步強化環評在環境保護中作用的決心。 此外,對于近期的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潘岳強調,仍然亟須研究解決9個重點問題。這些問題中,包括經濟下行壓力對環境保護造成哪些影響,如何更有效更穩妥地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如何保障新環保法、大氣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等。潘岳同時指出,我國許多環境問題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決策和干預,越位、失位、錯位的問題在環保領域尤為突出。 “十三五”綠色GDP將獲重大突破 根據環保部部署,新常態下的環保工作將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圍繞重點問題加強環境政策法制建設,積極探索新常態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之路。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指出,“十三五”期間,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決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市場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到2020年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 為此,潘岳介紹說,各級環保部門要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贏的戰略共識下、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下、環境質量改善的總體目標下、國際國內一盤棋的總體布局下謀劃環境政策法制工作。 潘岳強調,爭取在綠色GDP、政策環評、“一帶一路”戰略“綠色化”等關鍵環節取得重大突破,在環境信用、責任保險、綠色稅收、綠色價格、綠色貿易等領域有更大作為,強化環境法制與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效銜接。 新環保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雖然新環保法有此規定,但是,此前,官方始終就推進政策環評相關問題“松口”。一些業內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普遍認為,上述規定只是為政策環評打開缺口,環保部公開強調政策環評尚屬首次。 然而,環保部原總工程師楊朝飛告訴記者,項目環評、規劃環評等領域問題較多,而政策環評的推進難度會更大。 潘岳也表示,現在,規劃環評的實施還面臨許多困難,太多的規劃未依法環評,太多的違規審批未被問責,“未評先批”現象相當普遍;項目環評方面大量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驗投產”問題。 環境損害賠償試點方案已通過 潘岳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重大改革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設、領導干部生態環境領域履職用權、綠色GDP研究和試點等穩步推進;環境法制方面,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通過修訂;環境經濟政策方面,環境保護優化宏觀決策的機制初步建立,政策環評寫入新環保法,綠色保險、綠色信貸、綠色稅收、綠色貿易等環境經濟政策不斷完善。 目前取得的進展還遠不能應對新常態下更為復雜的環境形勢,潘岳強調,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近期環境政策法制工作亟須研究解決9個重點問題。 據介紹,這9個重點問題包括:經濟下行壓力對環境保護造成哪些影響;如何更有效更穩妥地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如何保障新環保法、大氣法等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如何加快構建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框架;如何建立健全環境損害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如何加快推進環評創新與改革;如何推進監管執法與監測體制改革;如何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如何有效推進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 潘岳指出,我國許多環境問題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決策和干預,越位、失位、錯位的問題在環保領域尤為突出。生態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環境督查、審計、資源負債表等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的措施在推行過程中難免遇到阻力,如何保障這些措施達到預期的目的仍需探討。 同時,潘岳透露,中央已正式審議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目前,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管理制度還不完善,評估技術體系還未建立,相關程序規則還沒到位,環境司法鑒定制度也未形成,需要各級環保部門積極試點,加快探索,尋求突破。 今年9月17日,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2017年之前搞試點,通過試點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以后怎么賠償的問題,2018年之后在全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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