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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52個煤礦區總體規劃還沒環評就先審批 |
(時間:2015-10-28 8:54:59) |
“從200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通過審批的113個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中,有52個是在規劃環評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審批的。作為環評管理體系的‘龍頭’,規劃環評‘落地難’使整個環評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 10月27日,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區戰略環境評價項目啟動會暨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咨詢組成立會議上,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如是說。 潘岳強調,面對經濟轉型的巨大壓力,面對嚴峻的環境質量,我們等不起、拖不得,要迎難而上,以規劃環評落地引領環評的改革與創新。 據了解,目前環保部正在開展相關環評工作,包括正在對河北、內蒙古等16個省份的化工園區涉危涉化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專項檢查等。 作為新成立的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咨詢組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告訴記者,過去規劃環評落地難,總體比較虛,最近十八屆五中全會正在討論“十三五”規劃,從“十三五”規劃開始加強規劃環評有抓手,也很有必要。 規劃環評面臨“落地難”尷尬 潘岳強調,環評是環保參與國家經濟運行決策的第一窗口,規劃環評是推動綠色化轉型的重要抓手。 “當前能真正推動發展戰略和規劃不斷綠色化的重要手段,就是規劃環評。”潘岳介紹,規劃環評在決策鏈的前端就實現早期介入,能使規劃更綠色、更環保、更源頭預防。通過規劃環評,生態文明理念就能變為一個個實實在在的綠色產業規劃、城市規劃、流域與區域規劃,實現理念的具體化、規則化、可操作化,使經濟發展建立在資源能支撐、環境能容納、生態能保護的基礎之上。 同時,潘岳指出,目前環保產業與環保守法企業的成本仍然比兩高產業和環保違法企業要高得多。如果通過規劃環評,以區域限批、負面清單為手段,嚴格重點行業的環境準入,倒逼高污染企業、環保違規企業的淘汰退出,就能促進企業生產工藝升級、加快產品更新,推進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環保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然而,規劃環評在推進過程中卻面臨著“落地難”的尷尬。 潘岳說,陳吉寧部長指出,規劃環評意見難以形成剛性約束,也沒有一個追責的機制,所以規劃環評中未評先批的現象比較普遍。從200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通過審批的113個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中,有52個是在規劃環評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審批的。作為環評管理體系的“龍頭”,規劃環評“落地難”使整個環評制度的成效大打折扣。 幾天前,在2015年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討會上,潘岳指出,現在規劃環評的實施還面臨許多困難,太多的規劃未依法環評,太多的違規審批未被問責,“未評先批”現象相當普遍。 常紀文認為,規劃環評在現實中很多都是流于形式,落地很難,包括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之間的銜接問題等。同時,在做區域規劃里面,可能真正起主導作用的并非環保部門。 將制定《規劃環評責任追究辦法》 潘岳介紹,目前綠色轉型的主要路徑有兩條,一是國土整治,二是優化經濟布局和結構升級。規劃環評是加大國土整治、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升級的重要手段。 今年以來,環保部深化“瘦體”、“強身”的環評改革工作不斷推進,具有經濟轉型發展戰略意義的規劃環評也在進一步受到重視。 常紀文介紹,對于區域整體規劃實行多規合一已有了新的要求,環境保護逐步成為一種基礎性約束,規劃環評在新的環保法律體系中正在逐步加強。 未來5年,是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也是規劃環評大有可為的關鍵時期。潘岳說,面對經濟轉型的巨大壓力,面對嚴峻的環境質量,我們等不起、拖不得,要迎難而上,以規劃環評落地引領環評的改革與創新。 據了解,目前環保部在規劃環評上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包括: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區進行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啟動了大量法律法規的配套工作;探索創新管理方式;嚴肅環評違法行為責任追究等。 其中,正在全力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來推動《環評法》、《規劃環評條例》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的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環評區域限批辦法》都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 同時,潘岳透露,將依據新《環保法》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規劃環評責任追究辦法》,讓違法責任人付出代價。環保部正在對河北、內蒙古等16個省份的化工園區涉危涉化重點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專項檢查,尤其是檢查化工園區(港區)是否開展了規劃環評、環評要求是否落實,是否有環境風險和整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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