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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約談促臨沂市強力治污 |
(時間:2015-12-31 9:45:28) |
2月25日,針對山東省臨沂市部分企業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不驗、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和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規范等環境違法行為,受環境保護部委托,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對臨沂市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并且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啟動了新環保法實施后華東區域內的首場環保約談。 雖然環保部門“約談”的做法已持續了10年之久,但像現在這樣直接約談一個地區和當地政府“一把手”的,卻是新環保法實施后的一個重要變化。從“查企業”到“督政府”,環保部門轉換思路,正力促地方政府切實承擔起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的職責。 根據環保部發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10月底,環保部組織6個區域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30個城市開展綜合督查,已對13個地區實施約談。 約談之后,被約談地區反應迅速。如3月15日,被約談后的滄州市“全面打響環境整改攻堅戰”,要求4月底前全面完成閑置標志性煙氣排放設施的拆除,2015年取暖季前,禁燃區內114臺燃煤鍋爐將全部取締。 再比如,山東省臨沂市在約談之后關停了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57家重點企業。這些“鐵腕治污”措施在帶來環境改善的同時,也引發了企業經營困難、工人失業等社會問題,一度引發了污染企業及部分媒體對這些措施的質疑。一場針對強力治污措施是否得當的社會大討論由此開展。 專家認為,臨沂環保事件在我國打造環保執法新常態的過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是對新環保法執行力度和效果的一次檢驗。同時也顯示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建設生態文明的道路還很長,需要付出艱苦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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