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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環保聯合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整治 |
(時間:2016-3-1 9:10:56) |
3月1日,把污染防治設施當擺設,把環保責任當兒戲,不再只是罰點錢的事情了。2月29日,記者從杭州市公安局獲悉,杭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與杭州市環保局監察支隊依托今年起實施的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聯合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日前,已對一批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造成空氣污染的企業進行了處罰,共依法行政拘留7人。 據了解,這是杭州市首次對大氣污染責任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今年1月以來,杭州市公安環保部門開展了為期兩周的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累計出動執法力量120余人次,重點檢查了蕭山、桐廬、富陽、臨安、建德等大氣排污企業較密集區域,共檢查企業30余家,涉及電鍍、印染、制磚、金屬冶煉等行業。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富陽區富宇杰紙業有限公司、桐廬縣笑雪服飾有限公司、臨安市永興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富陽區佳興鍍鋅有限公司4家企業存在嚴重問題,包括在鍋爐燒煤環節沒有按時添加片堿脫硫不徹底,除塵布袋破損沒有及時修復,空壓機停運等,造成周邊空氣污染。 2月16日,4家企業的負責人和實際操作人被杭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傳喚。最終,富宇杰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馬某、笑雪服飾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等7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至8天不等。 據介紹,依據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如果還不構成犯罪,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杭州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表示,杭州警方將緊密聯動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打擊力度,切實為G20峰會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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