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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流動污染需跨地區環保機構 |
(時間:2016-3-24 8:46:00) |
3月18日以《鄰省的廠污染了河南的村》為題,對安徽省碭山縣薛樓板材工業園區內兩家企業違法生產殃及河南多個村莊一事進行披露,事件被報道后引發多方關注。日前,涉事兩家企業已關停。 在輿論的持續關注下,污染企業終被關停,但反思不應就此停止——現實生活中,相鄰地區因環境污染陷入紛爭的案例不在少數,其中多數涉及水污染或大氣污染。究其原因,水污染和大氣污染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其危害并不僅限于一時一地,然而,當污染蔓延到其他地區,異地環保部門卻無法對其進行有效查處。對于污染源所在地的環保部門來說,污染創造的效益屬于本地,由此造成的惡果則由其他地區承擔,難能有嚴格執法的動力。深受污染之害的民眾因此投訴無門、徒呼奈何。 在流動污染現象不斷增多的過程中,一些違法企業甚至刻意通過異地排污來逃避環保執法。扎堆出現在兩省交界處的污染企業,到底是企業選址的巧合,還是經過了處心積慮的謀劃,外界無從知曉。不過,任由工業園區成為污染源集散地,無論從情理還是法理上都說不過去。針對污染企業,碭山縣環保局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有些企業屬于違法生產,有些則是典型的黑作坊。環保執法部門既然知道問題所在,為何遲遲沒有進行有效的處罰呢?從去年年初開始,環保“按日計罰”已付諸實施,如果鐵腕執法,污染企業何至于叫而不停、禁而不止? 實際上,僅憑黑作坊入駐工業園區就足以看出,扎堆出現的污染企業是“污染下鄉”的產物,只不過,這一次他們“下”在本地,卻污染了他“鄉”。毋庸諱言,一些地區為了發展經濟盲目引進污染企業,不惜以破壞環境作為發展代價。因此面對的最大阻力是農民維權,但對跨地區污染的不法企業來說,這種風險無疑會小很多。這既是污染企業扎堆此處的關鍵,恐怕也是當地職能部門長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根源。 去年11月4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外發布,其中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習近平總書記就起草情況作說明時指出,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干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使環保責任難以落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大量存在。此次發生在兩省交界處的污染事件,無疑就是其中一例。以此為鏡鑒,跨地區環保機構勢在必行,只有讓環保執法擺脫地方的利益羈絆和權力干預,才能讓環保執法真正“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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