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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獎勵舉報7類環境違法行為 |
(時間:2016-4-11 8:45:40) |
《廣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于10日起正式試行,將獎勵舉報7類污染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最高可獲3萬元獎勵。 廣州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廣州對環境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2015年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4020宗,處罰案件3420宗,罰款總額達9791余萬元。但環境違法行為呈現出多元化及更具隱蔽性的特點,迫切需要鼓勵公眾更廣泛、更積極參與,彌補環境監管的短板。 該辦法將重點監督打擊“違法排放”等7類污染影響大、主觀惡劣、手段隱蔽的環境違法行為。同時將違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鍋爐的通告》規定的行為納入舉報范圍。市民可通過來信、來訪或網絡方式實名向環保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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