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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環保廳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
(時間:2016-4-15 9:42:44) |
2014年以來,省環保廳以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為出發點,以環境質量監測服務和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為著力點,逐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不斷深入,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陜西省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陜政辦發〔2015〕70號)精神,省環保廳進一步細化工作重點,印發了《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意見》,把重點工作詳細分解為建立健全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機制、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落實相關方責任機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加強政策引導等5個方面15項內容,明確了各項內容的責任處室和單位,為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突出重點,著力推動環境質量監測第三方服務 環境質量監測網重點涉及空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等方面。隨著國家監測事權的上收,空氣質量國控監測自動站屬于國家事權,由環保部逐步完成上收,并由第三方開展運維;省控點位委托各市環境監測站負責運維,所有數據直傳至環保部環境監測總站。水質監測涉及第三方服務領域的是我省21個建成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關中11個,陜南、陜北各5個),目前由省環境保護公司負責運維,手工監測(國、省控)斷面由各市環境監測站每月負責開展監測,并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將數據匯總后報環保部環境監測總站。省環保廳先后在西安、寶雞、咸陽、榆林等市開展污染源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維試點工作,目前除了30萬千瓦以上火電企業(21家)繼續由省環境保護公司負責運維,其余安裝在線監測設備企業(約500多家運行)全部由企業自行運維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運維,省控以上企業監測數據都直傳至環保部污染源監控平臺,同時傳送至環保廳信息中心。 嚴格標準,有效規范環境治理第三方企業服務行為 為了進一步規范第三方治理企業的服務標準,省環保廳加大了有關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省環保廳與延長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研究院共同制訂了《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限制》的發布將對陜西省含油污泥處理與利用技術研究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對于我省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和含油污泥特色處置技術起到積極地推動作用。同時制定了《選擇性脫硝催化劑技術規范》預計到2016年底,該《規范》將正式出臺,它的出臺將預示著我省脫硝催化劑規范標準體系的正式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省脫硝催化劑的環境管理水平,為我省固體廢物環境執法力度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管理,積極實施對第三方運維單位的監督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管工作,省環保廳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日常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第三方運維單位的現場監督,督促第三方運維單位嚴格按規范要求對自動監控現場端進行運行維護,統一運維記錄,建立運維檔案,并定期編寫自檢報告。組織對自動監控系統基礎數據進行排查核實,修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企業排放標準及其他基本信息,督促企業做好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工作,規范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管臺賬,按時完成排放標準等基本信息的核對修正工作。同時,省環保廳建立健全征信體系,將第三方治理企業納入社會公共信用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中,探索建立針對第三方企業的單獨評價指標。印發了《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及<陜西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要求及考核評分標準>的通知》,制定了《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方案(試行)》。在政府采購、各類環保資金安排使用、項目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中推行第三方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價和信用報告制度,將企業信用記錄、綜合信用等級和信用報告作為管理決策的重要參考,加強管理和服務創新,優化公共資源配置,防范決策風險。 “第三方治理”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專業化公司的優勢,提高環保設施的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更為環保企業提供了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平臺。這些都將進一步促進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形成產業發展的新格局。然而,我省在第三方治理工作推進過程中也遇到不少問題,比如治污機制理順難、責任界定難、政府精準監管難等等,要發揮第三方治理在環境污染治理的預期作用,需要進一步創新機制。首先,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工作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而按目前法律,一旦發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為,環保部門只能處罰購買服務的排污企業而非收費治污企業。這就要推進法治理念更新,與時俱進彌補政策法律空白,認可環保服務民事合同有關責任轉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進“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治理,誰負責”轉變。其次,第三方治理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周轉資金限制等問題,客觀上都會影響到第三方治理的實際效果。為此,要運用經濟杠桿,提供優惠政策及金融服務,比如設立政府環保基金,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給企業治污提供貸款,并減免增值稅等。第三,要在監管上下功夫,讓企業意識到超標和違法排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積極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內在治污需求與動力,這也是鞏固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基礎。為確保付費治污買到貨真價實的服務,避免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環境損害等,相關的制度設計也要及時跟上,比如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服務及環境信用平臺,促進行業服務規范化。同時要合理設定第三方的進入門檻與退出機制,制定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理順環境糾紛的舉證、調解、仲裁、補償機制;完善第三方治理主體的社會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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