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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余 哪些因素“拖后腿”? |
(時間:2016-5-24 9:32:27) |
新《環保法》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已有一年余,具體的實施效果如何?今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聯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等6所高校的環境資源法學專家,發布《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報告認為,新《環保法》使得2015年的環境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但依舊面臨問題和挑戰。其中,一些配套法規出臺遲緩影響相關法律制度的實施。 其稱,新《環保法》 作為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律,規定和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制度、保護補償制度等一系列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但新《環保法》作為一個大的框架,有細則才能操作,而這些制度的配套規定久久不能出臺,嚴重影響了法律規定的實施。 報告建議,新《環保法》實施的配套立法需要抓緊制定和出臺。新《環保法》作為環境保護方面的牽頭法律,涉及環保的方方面面,不可能規定得非常具體和詳細,其規定的許多制度和措施都需要通過單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來落實和細化。 具體建議顯示,在法律方面,與新《環保法》規定不一致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需要盡快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需要盡快制定出臺;《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需要盡快完成修訂,《自然保護區法》需要制定和頒布;在行政法規方面,國務院需要盡快制定出臺《排污許可證條例》和《環境監測條例》。另外,黨政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也需要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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