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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環境報告” |
(時間:2016-5-26 9:37:42) |
5月2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關于2015年全省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及2016年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報告》。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政府職能部門首次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保護工作。 力爭淘汰13萬臺黃標車與老舊車輛 省人大環資委提交的報告指出,2015年,全省環境質量總體向好。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30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6.7%;14個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空氣環境質量新標準評價,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7.9%;未發生新污染因素引發的涉重金屬環境突發事件。截至去年底,湘江保護與治理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圓滿完成,共實施各類整治項目2114個,淘汰關閉涉重企業1182家。 今年湖南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是: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8.9%,PM10同比上年下降8%,PM2.5同比下降3%,淘汰黃標車與老舊車輛13萬臺;按照新確定監測點,國家考核的60個地表水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83.3%,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1%、1%、3%、3%。 長沙市及52個縣市區未報告環境情況 “聽取和審議環境報告,是加強環保監督的重要舉措。”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鄒學明介紹,根據新環保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然而,報告制度在市縣兩級執行得不夠理想。 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對全省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報告統計發現,從去年至今,還有長沙市及52個縣市區政府沒有按新環保法的規定,主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報告此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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