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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清理整治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
(時間:2016-6-15 9:18:22) |
為防范環境風險、規范市場秩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海南將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處理和整治,這是記者日前從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獲悉的。 據了解,本著依法依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此次清理整治明確將環境保護大檢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六大專項整治行動中清理出來,且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違規行為發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設項目列入整治范圍,今年將依法依規取締關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驗收備案一批,并于12月31日前整治處置完畢。 此次環保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市縣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是第一責任人,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和環保管控措施。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將適時開展督辦,并對工作進展緩慢、整改任務落實不到位的市縣,必要時對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 對此,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毛東利指出,“各市縣政府務必要加強責任認識,搶抓整治的時間節點,吃透工作方案要求,盡快清理摸清環保違法違規項目底數,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意見,確保清理整治工作高效、有條不紊完成”。 據了解,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開展,海南省已經出臺《清理整治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根據《方案》,海南對法違規項目進行分類處理。 其中,對于符合產業政策和城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完善且能滿足相關環保標準要求,環境風險可控的,由市縣環保部門責令項目限期開展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并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后,報有審批權限的環保部門備案,納入環保日常監管。 對于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城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但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由市縣環保部門采取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措施,責令項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且核查合格后,通過完善相關環評手續納入日常監管;對于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或城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的,以及整改后仍達不到備案條件要求的,將責令于今年12月31日前停產、搬遷或關閉。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的環境違法行為如何處置?海南明確,2015年1月1日后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新《環境保護法》進行查處,將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對嚴重污染和破壞生態的項目責令恢復原狀;對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將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 記者獲悉,海南將放開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市場。“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監測機構可承擔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工作,不只是框定由各級環境監測站來負責驗收監測,解決全省各級環境監測站力量不足的問題”,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總工程師周學雙說。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是對過去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大清理,海南將利用清理整頓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今后建設項目的環保管理”,周學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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