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不應將霧霾列為法定氣象災害范疇 |
(時間:2016-7-15 9:28:51) |
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引起各地關注,尤其是PM2.5。北京近日擬立法將霾和暴雨等一同列入氣象災害范疇,看似為治霾提供了一層法治保障,實則混淆了不同性質的問題,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危害甚大,對此,須有深刻清醒的認識。 積極治霾,多重路徑探索無可厚非,但將霾納入氣象災害的范疇,是對霾進行歸類的定性判斷,存在諸多不妥。不僅沒有客觀反映霾的本質,也不利于大氣污染的根本治理。 氣象災害,其前提是自然現象,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霧霾的形成雖是人類活動與不利的氣象條件綜合導致,但毋庸置疑的是,其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是粗放的發展方式,是人為因素所致。“人禍”怎能等同于“天災”? 根據有關解釋,此次立法讓霧霾期間臨時交通管制、錯峰上下班、停工停課有了法律依據,好處頗多。而事實上,這些好處恰恰掩蓋了其危害。而且,從長遠來看,從綜合來看,這種危害遠遠大于這些好處。 將霾列入氣象災害,容易誤導人們對大氣污染的正確認識,混淆污染與氣象的概念。認為霧霾同暴雨、寒潮等氣象災害一樣,具有人為不可控性。這無疑加劇了“治霾只能等風來”的錯誤認識。 這種認識和導向,容易導致為治霾不力找“借口”,削弱治霾的主動性。環境治理本就任務艱巨、千頭萬緒,掛上“氣象災害”的名,給人一種“天不遂人愿”的印象,容易導致一些人治霾的壓力變少,責任變少,努力也變少。一旦治霾不力,有天氣來“扛”,相關追責也會難以順利展開。 應對霧霾,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氣象補救對于治霾只是輔助作用,治標不治本。如果不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再多的“天幫忙”以及臨時措施也無濟于事。這種將霧霾作為天災而忘了“人禍”的錯誤傾向尤其需要警惕。 應該看到,霾污染已經成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心肺之患。加快治理霾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需要政府、企業、公眾攜手努力,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變粗放的發展方式,調整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在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的生產生活方式。唯有從根本上、源頭上著力,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霾的發生。 立法是件嚴肅的事情,其首要前提是要厘清基本概念、基本事實,尤其是對于霧霾這種影響范圍廣、公眾關注度高的問題。對于霧霾的成因、治理,立法方面稍有不慎就會產生錯誤的引導,既影響人們對霧霾的認識,也干擾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必須尊重科學、尊重事實,否則即使初衷再美好,恐怕結果也會事與愿違,正所謂失之毫厘,謬以千里。
|
|
|
|
推薦圖片 |
 | 上虞市年處置九千噸危險廢物項目試生產 | “來”時是危險廢物,“走”時成水蒸氣等可排放煙氣。近日,在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上虞眾聯環保有限公司新建年焚燒處置9000噸危險廢物項目進入試生產階段。今后在這里,危險廢物將找 |
|
|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