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長春市環保局:將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 |
(時間:2016-8-5 10:03:53) |
記者4日從長春市環保局獲悉,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從現在起,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并全部交回未使用標志。長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同志對此進行解讀。 繼續嚴格執行排放檢驗制度 按照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環境保護部門依照《大氣法》,建立并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機動車生產企業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并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后,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管部門,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不予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公安交管部門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推行機動車排放異地檢驗 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不得以城區、郊區、縣市劃分檢驗區域或者指定檢驗機構。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在全省(區、市)范圍內異地檢驗,無需辦理委托手續。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范圍內異地檢驗,在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聯網的省份,允許機動車所有人在車輛所在地進行檢驗(黃標車除外)。 環保部門要在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重點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旅游車等車輛的監督抽測工作。公安交管部門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支持配合環保部門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對監督抽測不合格的車輛,環保部門要通知車主予以改正并復檢,及時公開逾期不復檢車輛的車牌、車型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查處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強化排放檢驗機構主體責任 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規定的,一律按要求報廢。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查處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排放檢驗機構應按照《大氣法》要求通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設備,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按照相關規范標準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排放檢驗機構對受檢車輛的污染控制裝置進行查驗,重點加強營運車輛及重型柴油車環保配置查驗。對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檢驗機構,環保部門暫停網絡連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并依照《大氣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罰;違反資質認定相關規定的,認證認可監管部門依據資質認定有關規定對排放檢驗機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省市環保部門將在用車排放檢驗機構守法情況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