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排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件辦理工作 確保查處整改到位 突出問題有效解決
為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件查處整改到位,切實有效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下發通知,安排部署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環境問題辦理情況總結工作和辦結案件“回頭看”工作,要求各州(市)政府把辦理是否到位、處理是否依法依規、當地群眾是否滿意作為“回頭看”核查的重點內容,堅決做到案件辦理、查處、整改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我省工作期間,共向我省轉辦群眾舉報投訴環境問題31批1234件,其中,來電舉報1082件,來信舉報152件,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全部移交相關州(市)辦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州(市)加快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 根據各州(市)核實上報情況統計,截至8月24日,全省對轉辦的31批1234件已全部辦結。按行政區分,已辦結件數量為:昆明市672件、昭通市80件、曲靖市142件、玉溪市91件、保山市19件、楚雄彝族自治州30件、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49件、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21件、普洱市15件、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17件、大理白族自治州56件、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7件、麗江市5件、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0件、迪慶藏族自治州11件、臨滄市4件,另已辦結涉及多個州(市)的5件投訴舉報件。對查證屬實的案件,責令立即改正299家、限期整改216家、立案查處196家、立案偵查4件、刑拘3人、查封扣押3件、限產停產15家、關停取締73家、約談681人。 省、州(市)、縣(市、區)三級對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案件查辦不力、不認真履職盡責等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執紀問責。截至8月24日,共對13個州市327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其中,問責322人、黨紀政紀處分5人。按問責類型分(部分人員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問責):誡勉談話181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37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40人、通報批評69人、調整工作崗位2人、停職檢查12人。黨紀政紀處分5人,分別是黨內嚴重警告2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記過1人。 轉辦案件辦理具體情況,已由有關州(市)在當地主流媒體進行詳細報道和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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