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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發布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時間:2016-10-12 10:16:47) |
為全面做好蘭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以下簡稱冬防)工作,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蘭政辦發〔2014〕25號)及《關于印發<蘭州市2016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2016〕57號)相關要求,結合蘭州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省市委有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針對蘭州市冬季污染特點,結合污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實際,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嚴字當先,突出減排重點,細化量化目標,明確職責任務,協同聯動聯防,下移監管重心,動員全民參與,輿論跟進宣傳,嚴格獎懲機制,一線解決問題,通過分時段、有側重地嚴管、嚴查、嚴考、嚴懲等嚴格防控措施,確保今冬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冬防特別管控措施,確保2016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AQI)達到69.4%(254天)以上,不發生人為因素引發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氣;城區PM10、PM2.5兩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內,SO2、NO2、CO、O3等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基本保持穩定;月度排名及2016年度總排名穩定退出全國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讓廣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藍天白云、呼吸更加潔凈的空氣、享受更多的“環境紅利”。 三、工作步驟 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從2016年9月27日開始,至2017年3月31日結束,共186天。重點管控區域為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及高新區定遠鎮和連搭鄉、紅古區平安鎮、永登縣樹屏鎮、榆中縣和平鎮和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和九合鎮,其他區域實行全面管控。重點管控對象為工業、揚塵、機動車尾氣、燃煤和枯枝落葉及垃圾焚燒等四大類污染源。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實施階段 (2016年9月27日-10月31日) 1.召開冬防動員大會。9月下旬制定印發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縣區政府、各相關單位要根據本縣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定并上報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別召開冬防工作動員大會,對冬防工作進行動員和安排,將工作落實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問題有人管。 2.進一步強化網格化監管。各縣區政府負責,按照《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辦法》要求,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考核獎懲機制,明確網格監管責任人,充實基層網格監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對網格員全面開展一輪冬防培訓,提升冬防期間低空面源污染監管水平和能力。 3.開展整治衛生死角活動。市城管委牽頭,近郊四區政府負責,每周五組織開展全民大掃除,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等,徹底清除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對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生活垃圾進行清除,對轄區內的樓宇進行立面清洗和樓頂保潔。 市生態建設局牽頭,市南北兩山綠化指揮部配合,近郊四區政府負責,在氣溫不結冰、對植被無損傷的情況下,定期對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及兩山綠化區域實施噴灌降塵作業,減少植被積塵。 4.嚴管嚴查揚塵污染源。對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一票停工制”,即各類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即實行停工整頓。一是嚴管建筑施工揚塵。市城管委牽頭,相關縣區政府負責,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加強渣土運輸車輛審批和監管,聯合市交警支隊開展卡口檢查,遏制渣土車輛遺撒現象;對現有裸露土壤覆蓋物進行清查,凡老舊和破損的覆蓋物一律監督施工方進行更換。二是嚴管削(移)山造地揚塵。市國土局牽頭,市城管委配合,相關縣區政府負責,監督碧桂園等城區削(移)山造地及皋蘭縣削山造地項目嚴格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凡達到標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須實施噴灑造殼劑、綠網覆蓋等防塵技術,防止風蝕起塵和人為擾動起塵。同時對碧桂園等工地實行施工時段24小時駐場監管,現場監督落實降塵抑塵措施。三是嚴管市政工程揚塵。市建設局負責,對市區道路開挖等市政工程進行復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區主次干道及破損橋梁的維護及油護工作。對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時移交并開展環衛保潔作業,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設單位負責或委托環衛部門開展保潔工作。四是嚴管拆遷揚塵。市房產局牽頭,近郊四區政府負責,嚴格拆遷工地批管制度,對未落實濕法或封閉拆遷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罰并督促立即整改,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市區拆遷項目審批作業(重大民生項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監管措施嚴管建筑工地揚塵。市環保局牽頭,對點位周邊、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進出口及上下風向安裝在線視頻監控及PM10監測設施,實行全方位、定量化監控,實現縣區、部門之間資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揚塵。市交通委牽頭,相關縣區政府負責,10月15日前對路面破損嚴重的市道、縣道實施維修進行抑塵。城關區政府負責,對東崗古城坪道路揚塵進行徹底整治;榆中縣、城關區政府負責,對東金公路兩旁積土進行徹底清除;皋蘭縣政府負責,對省道109線、201線忠和段、九合段開展清塵保潔,并對道路兩旁積塵進行清除,地面溫度0℃以上采取不間斷灑水抑塵措施。七是市生態建設局及近郊四區政府按照管轄權限,10月31日前對市區綠化帶內土壤進行清理,防止綠化帶內高出道牙石的積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5.嚴防嚴控燃煤污染。一是實施居民煤炭消費控制。市工信委牽頭,嚴格落實《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管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并進一步嚴格煤炭流通、銷售環節管控規定,細化城市煤炭使用環節管控措施。二是整頓煤炭專營市場。市工信委牽頭,相關縣區政府負責,監督蘭州輝能煤炭市場專營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蘭州衛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兩大煤炭專營市場嚴把原煤質量關,對兩大煤炭市場開展24小時駐場監管,并于9月30日前對全市型煤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對生產劣質型煤的企業采取重罰、查扣生產設施等措施,杜絕劣質型煤的生產和流通,保障市場優質無煙煤、潔凈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應。市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城區內兩大煤炭專營市場引燃煤和潔凈型煤煤質開展定期抽檢,抽檢數每月不少于總批次的35%,并在媒體公示煤質抽檢結果。三是嚴管二級銷售網點。市工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市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關縣區政府負責,9月30日前完成城區及周邊潔凈型煤和無煙煤二級配送網點的清查,對銷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半煙煤等劣質煤炭的二級配送網點,一經發現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一律吊銷經營資質。對私自銷售煤炭的行為在重罰、沒收的基礎上由市公安局環保分局對其負責人進行訓誡。四是強化城區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牽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近郊四區和相關縣區政府配合,在城區出入口設置卡口對進入城區的煤炭進行24小時檢查,無通行證運煤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城區。同時,完善鄉鎮(街道)、社區分片監管制度,建設煤炭監控網絡,一旦發現運輸、銷售、使用有煙煤、劣質型煤的立即報告縣區工信部門進行查處。五是嚴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區政府負責,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規定,嚴格落實“禁燃區”內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規定。對違反“禁燃區”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使用潔凈型煤的居民給予適當補貼,引導居民使用優質潔凈型煤。六是鞏固擴大煤炭監管范圍,在將城市周邊的高新區連搭鄉和定遠鎮、紅古區平安鎮、榆中縣和平鎮和來紫堡鄉,皋蘭縣忠和鎮和九合鎮,永登縣樹屏鎮等8個鄉鎮納入城區煤炭管理范圍的基礎上,鞏固監管成果,全面推廣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質型煤、有煙煤和半煙煤。 6.開展小型工業企業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牽頭,縣區政府負責,9月30日前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生產工藝落后、環境污染嚴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以及證照不全、非法生產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業再次進行拉網式排查,發現一家,取締淘汰一家,對其生產設施要做到徹底廢毀,并切斷其供水供電設施,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執法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堅決杜絕違法違規企業復產。重點整治黃羊頭、青白石、咸水溝、雁灘、大砂坪、和平、定遠、忠和等區域。二是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技術監督局配合,西固區政府負責,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區石化、化工企業(包括蘭石化廠中廠)的集中整治,對其化工原料運輸、儲存及其生產工藝、流程、產品儲存銷售、環保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停產整頓。三是企業停產。各縣區政府負責,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間,對市屬及市屬以下污染排放強度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小型工業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設施實施停產,同時每周對停產企業進行跟蹤督查和暗訪檢查,防止企業違規復產。 7.集中攻堅完成年度治理任務。一是完成遠郊縣區燃煤鍋爐提標治理任務,各縣區政府負責,按照計劃任務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轄區內燃煤鍋爐提標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飲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區政府負責,組織環保、城管、食藥、工商等部門,聯合對市區餐飲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點餐飲單位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業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市環保局牽頭,通過現場督辦、環保資金扶持、專人駐廠監察等措施,協調解決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10月底前完成范坪電廠、西固電廠1#、2#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達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業企業搬遷及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牽頭,完成年度落后產能淘汰及出城入園任務,繼續推進城區建成區及其周邊鑄造等熱加工類高排放企業“出城入園”,未搬遷企業禁止復產,緩解城區環境壓力。 8.鞏固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近郊四區政府負責,在已完成的13個大氣污染防治示范區內,繼續鞏固“三無一禁”措施,即無工業燃煤、無裸地、無堆場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示范區內生活垃圾堆存點開展填埋、轉運等集中治理和經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為點燃。對國測點周邊樓頂進行維修硬化。 (二)嚴防嚴控階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2月28日) 9.重污染企業嚴控減污。一是事前承諾。市環保局牽頭,與重點大氣排污單位簽訂“冬防”承諾書,督促各重點企業就“冬防”期間強化環保設施管理、確保達標排放、控制煤質煤量、環保預警時減產減排等事項進行公開承諾。二是環境公示。二熱電廠、范坪電廠、西固電廠、蘭石化分公司等重點企業繼續落實環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廠區大門實時公布企業生產負荷、工業用煤量、煤質情況、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總量等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三是應急響應。遇重污染天氣等需啟動應急預案時,根據預警等級,由市工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對部分企業及生產設施實行限產限排措施,重點企業由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負責監督落實,其他企業由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0.監管重點工業源。一是創新監管方式,10月15日起對三大電廠、蘭石化化肥廠實行駐廠監管、不定時抽查、在線監控、隨機監測等監管措施。駐廠監管,即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技術監督局繼續對未實現超低排放的城區電廠實行聯合駐廠監管,西固區對蘭石化化肥廠實行駐廠監管,主要檢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工業動力煤質量和煤量情況、環保設施故障停機檢修措施落實情況,并按照在線監控值班室的指令對企業現場下達執法文書,第一時間制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不定時抽查,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揮部辦公室對三大電廠及蘭石化對照環保公示牌隨時進廠抽查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及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同時由市環保局協調省環境監察局組成專業巡檢隊伍,對重點企業生產工況、環保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明察暗訪,防止企業偽造工況和環保設施運行數據。在線監控,即市環保局牽頭,整合污染物排放數據在線監控平臺、視頻監視平臺和工況全過程監控系統,形成“三位一體”在線監控模式,并組成在線監控值班室開展24小時在線監控,主要在線檢查企業工況運行、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排放口實時排放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駐廠人員現場查處。隨機監測,即市環保局牽頭,對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隨機采樣監測并進行在線數據有效性審核,凡發現隨機采樣監測數據與在線數據誤差超過國家規定范圍的,一律視同企業偽造數據,在對企業高限處罰、媒體曝光的同時,對其相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二是落實嚴管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差別化管控要求,對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電廠、西固電廠1#、2#機組取消“五限”實行“雙控”,即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對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10#機組以及蘭石化化肥廠繼續實行限負荷、限煤量、限煤質、限排放、限總量的“五限”措施,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10#機組同時實行“五限”指標與空氣質量聯動機制,蘭石化化肥廠外排煙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執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標,最大限度壓減工業排放。三是源頭控制煤質。三大電廠及蘭石化化肥廠工業動力煤一律采取鐵路運輸和蘭州市煤炭應急保障中心補給方式解決,禁止汽車運送工業動力煤,確保二熱電廠、西固電廠9#、10#機組“冬防”期間使用優質工業動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熱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壓減燃煤電廠冬季污染物排放總量。四是加強蘭石化公司石化產品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預警監測。一旦發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異常,蘭石化公司要立即減產查源。同時嚴格落實蘭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書面報告市環保局,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排放情況等進行分析。五是嚴格企業“冬防”期間檢修報批。六大重點監管企業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產和環保設施的檢修,“冬防”期間原則上不再批準不涉及生產安全的停運或者降負運行環保設施的檢修行為,如確需檢修,生產設施需與環保設施同步停運。 11.綜合整治揚塵污染。一是市建設局負責,督促道路開挖等市政工程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凡未落實的一律停工整頓,同時將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嚴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屢罰屢犯的建設方列入施工“黑名單”,取消其蘭州市施工資格。同時于10月15日前對市區內所有已完工的開挖路面全部回填鋪油,對路緣石進行整修,減少道路揚塵。二是市城管委牽頭,近郊四區政府負責,強化道路抑塵保潔措施,逐步推行“以克論凈”保潔環衛作業標準,落實全天保潔保濕要求,雨(雪)后立即開展道路清淤(雪)工作。嚴控道路交通揚塵,確保物料運輸車輛遮蓋密閉和按規定線路、時間行駛,查處不符合規定和帶泥上路的車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配合做好違規車輛攔停、查處等相關工作。三是市環保局負責,做好揚塵污染監測及工業渣場揚塵監管,防止風蝕起塵。 1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區政府負責,發揮網格化管控職能,全面監控網格覆蓋范圍內揚塵、燃煤、垃圾焚燒、餐飲污染等低空大氣污染源。一是由指揮部在近郊四區及周邊縣區的69個街道(鄉鎮)安裝網格化大氣監測設備,加密監測網絡,由城區自行分析,及時掌握城區及本區域內污染物變化遷移情況,對大氣污染開展溯源分析、調度,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源頭,每天、每周、每月對各街道(鄉鎮)空氣質量狀況進行排名,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街道(鄉鎮)的主要依據。二是在各城鄉接合部及棚戶區、城中村等區域全面推行集中點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潔凈型煤。三是市區內各類市場推廣使用電爐采暖,對確需使用小火爐取暖的一律統一配送引燃煤和潔凈型煤或無煙煤,不得使用劣質煤炭。四是嚴查露天燒烤,所有流動燒烤攤點必須入店或集中經營,室內燒烤需配備油煙凈化設施。五是嚴控焚燒垃圾及面源污染。發現焚燒生活垃圾、枯枝爛葉及燃煤“冒黑煙”等行為,按規定時限趕赴現場勸止或上報。 13.嚴控機動車尾氣污染。一是市公安局負責,在城區19個出入口設置卡口,攔堵過境大型貨運機動車,查處尾氣超標車輛,24小時禁止大型貨運機動車、農用車在城區行駛,嚴禁除特種車輛以外的“黃標車”在主城區行駛。二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重點監控點位周邊交通疏導方案,對重點部位實行最嚴格的交通管制,科學合理疏導交通,最大限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嚴禁黃標車和無標車進入城區,實行大車繞行制度。三是市環保局負責,利用市區主要進城路段設置的固定式機動車尾氣激光/紅外遙感檢測系統,對進入城區的機動車尾氣進行實時檢測,同時利用機動車尾氣紅外遙感檢測車對城區內在用車進行路檢抽檢,對尾氣超標上路的機動車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罰。四是推行和提倡綠色出行、公交出行及“無車日”活動。市交通委負責,擴大市區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覆蓋范圍,并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對全市營運車輛尤其是營運性大客車進行檢查,由市交通委負責,本地始發車輛及過境營運車輛尾氣必須達標排放,“冒黑煙”大客車禁止進入城區。六是開展非移動源施工機械及其油品整治。市建設局牽頭,對非移動源施工機械開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機械使用劣質柴油,禁止機械超標排放、“帶病”運營。市技術監督局牽頭,嚴查全市生產、銷售偽冒假劣油品。 14.嚴控農業源污染。市農委牽頭,遠郊三縣一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建立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秸稈和荒草禁燒責任體系,市農委與各縣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簽訂荒草及秸稈禁燒責任書,各縣(區)與鄉鎮(街道)簽訂荒草及秸稈禁燒責任書,同時對村莊周邊焚燒垃圾進行網格化監管,落實網格包抓機制,市農委制定秸稈禁燒獎懲機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實行嚴防嚴控,對秸稈禁燒責任制落實不力的縣(區)、鄉鎮(街道)責任人進行追責,遏制“污染圍城”現象。 (三)嚴控外來沙塵階段 (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15.繼續開展工業、生活面源、揚塵和機動車尾氣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氣象局負責發布沙塵天氣預警預報。市城管委牽頭,重點加大揚塵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來沙塵天氣適時啟動沙塵天氣應急預案,城區所有土方作業一律緊急停工,工地內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蓋,工地內部不間斷灑水抑塵。在氣溫允許的情況下,近郊四區環衛部門灑水車輛全部上路灑水增濕,沙塵天氣結束后立即組織吸塵保潔車輛上路吸塵,減輕外來沙塵與本地揚塵疊加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蘭州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指揮部全面組織實施冬防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溝通協調、監督推進、情況匯總上報等工作,實行24小時在線調度、指揮和監督,每周通報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并上報市委、市政府,同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揮部辦公室組成綜合考核組,對縣區、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實行24小時調度指揮,對各自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異常情況及時處置,督促鄉街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限時辦結市指揮部辦公室督查通報的問題及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每月對鄉街考核排名。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是調度指揮。采取現場會、推進會、通報會、督辦會等形式,及時開展調度,研究解決階段性問題,通報督查考核情況,反饋通報辦結及問責情況。二是信息公開。指揮部辦公室每日公布四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并按照綜合指數每周、每月對四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和公布,對四區排名情況每月進行通報,對連續三周排名倒數第一且綜合環境空氣質量指數不降反升的區進行約談,對連續四周排名倒數第一且綜合環境空氣質量指數不降反升的區進行問責。每兩周在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形成高壓嚴懲態勢。三是問題轉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揮部辦公室對督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向相關縣區、部門進行轉辦。同時,利用無人機航拍和智能在線監控系統隨時發現管控中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縣區、部門及時進行處置。四是預警應急。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開展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每天對氣象條件會商研判,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應對準備。五是協同聯動。區(縣)部門聯動聯防,要成立由環保、工信、公安、建設、城管執法、技術監督等部門為成員的綜合執法組,隨機聯合查處大氣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市區(縣)建立調度平臺,對空氣質量異常情況和大氣污染行為早發現、早調度、早查處、早反饋,第一時間解決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 (三)嚴格獎懲措施。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蹤督辦重要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同時,按照污染物類別進行分類考核,四區的主要考核指標是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的下降幅度,遠郊三縣一區的主要考核指標是各縣區年均降塵量算術平均值。對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領導班子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和環保一票否決;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不積極、措施不落實,甚至推諉扯皮、行動遲緩、陽奉陰違、得過且過的,轉辦事項未在限期內辦結或考核中連續三次因同一問題被通報的責任人,按照“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問責”的原則進行問效處理。同時對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在一線的人員,尤其是網格監管、環衛保潔等基層工作人員要給予適當補助。 (四)營造輿論氛圍。一是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開設冬防工作專欄或專刊、專題,全方位、大力度、多視角宣傳報道市委、市政府關于冬防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冬防工作開展情況,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并開展環境違法行為“隨手拍”活動,方便群眾投訴。設置曝光臺,對包括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在內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每兩周曝光一次,方便群眾監督。二是市環保局負責,及時在新聞媒體上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近郊四區降塵情況,并對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控制承諾及守法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處罰情況等進行公示。三是充分發揮“12345”民情通熱線和“12369”環保舉報專線作用,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并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限時查處和反饋,對重大舉報案件實行公示制。四是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對照職責分工,加強輿論宣傳,動員全民參與和監督,營造社會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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