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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淄區曝光環境違法企業六家 罰款總額超80萬 |
(時間:2017-3-9 9:49:12) |
為加強環境監管力度,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日前,臨淄區環保分局對每月定期查處的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了曝光。記者梳理發現,此次曝光的環境違法企業共有6家,罰款總額826000元。 淄博津慶化工有限公司不按國家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予以處罰,罰款50000元。 淄博碩利貿易有限公司瀝青、重油儲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予以處罰,罰款190000元。 淄博萬泰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泰東城”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未落實環評審批要求,施工現場產生明顯建筑揚塵;其次,未響應臨淄區人民政府發布《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通知》要求,現場仍存在施工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款予以處罰,罰款100000元。 臨淄區梧臺鎮銳卿防水材料經營部瀝青儲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予以處罰罰款190000元。 淄博巨坤經貿有限公司瀝青儲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予以處罰,合并罰款190000元。 淄博洪基機械有限公司化工設備項目擴建后未重新辦理環保手續擅自建成并投入生產;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予以處罰,罰款1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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