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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環保局持續打擊“低散亂”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
(時間:2017-3-14 9:32:32) |
記者昨天從桐鄉市環保局了解到,該局持續加大對“低散亂”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近日揪出多家環境違法企業。 近日,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梧桐街道的桐鄉市阜新印花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處于正常生產中,但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增加染色工藝并投入生產。增加的相關設備有繩狀染色機、染缸、烘干機、脫水機。執法人員隨即對環境違法情形拍照取證。 執法人員介紹,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此外還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目前桐鄉市環保局已對桐鄉市阜新印花有限公司立案查處,并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責令違法項目停止建設。根據上述法律相關規定,將對該企業予以處罰。 該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近日對位于桐鄉市烏鎮鎮彭家的桐鄉市烏鎮逸帆印花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主要從事羊毛衫印花加工,2016年7月搬遷至現址并投入生產,投產至今未經過環保相關審批,擅自建設印花生產線10條、烘干機4臺、蒸箱3臺、洗衣機3臺、脫水機2臺、打漿機3臺和生物質鍋爐3臺(每臺0.5t/h)等生產設備,形成現有羊毛衫印花加工200件/日的生產能力。 執法人員表示,該企業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屬于未批先建。桐鄉市環保局已對桐鄉市烏鎮逸帆印花廠立案查處,并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責令違法項目停止建設。同時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該企業予以處罰。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桐鄉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環保部門既要做到服務桐鄉實體經濟的激情不變,同時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不減,以“零容忍”態度,持之以恒嚴厲打擊非法“低散亂”行業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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