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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首設環境違法有獎舉報機制 最高獎勵2萬元 |
(時間:2017-3-16 9:55:16) |
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監督管理,3月15日,包頭市環境保護局發布并開始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對嚴重違法行為和在日常監管中不易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獎金從500元至20000元不等。 辦法共分十七條,主要面向公眾,對公眾所關心的舉報途徑、舉報要求、舉報范圍、獎勵程序、獎勵分類和標準、獎勵原則、不適用獎勵的情形等內容作出說明。辦法重點對嚴重違法行為和在日常監管中不易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獎勵,將十余種環境違法行為分為五個等次,分別給予舉報人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和按照被舉報人行政處罰金額2%(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獎勵。 《辦法》規定,由市環保局統一受理環境保護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查證屬實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對其舉報予以獎勵。同時規定有獎舉報采用實名制舉報的方式,市環保局在受理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查情況反饋舉報人,且市環保局每月對獎勵舉報案件進行梳理,提出獎勵建議,經集體審核后,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辦法》同時明確了七種情況不在獎勵范圍內,其中包括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核實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內的;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等。 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撥打包頭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熱線12369;登錄包頭環保微信平臺(微信號bthb12369);發送郵件至bthbjb12369@163.com;到市環境保護局信訪接待室或通過信函舉報(地址:包頭市九原區建華南路6號包頭市環保局203#信訪接待室,郵政編碼:014060)。 舉報獎勵機制 (一)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1.工業企業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未采取密閉、苫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 2.工業企業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 3.加油(氣)站、儲油(氣)站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4.建設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小煉鐵、小電鍍、小造紙、土選金、土煉油等企業,或該類企業被取締后恢復生產的。 (二)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1.工業企業在禁燃區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燃用原煤、散煤、洗選煤、粉煤等高污染燃料鍋爐和窯爐等設施的; 2.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防治設施且仍排放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的; 3.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在進行機動車定期環保檢測時,有下列行為的:利用其他車輛代替檢測的、嚴重冒黑煙車輛通過檢測的、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通過檢測的、排氣檢測時不插取樣管的、偽造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4.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未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擅自建設或建成投入生產的; 5.工業企業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貯存的。 (三)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1.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非法設置排污口的; 2.由各級政府已責令停業、關閉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產的; 3.工業企業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擅自傾倒、轉移危險廢物的;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4.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廢水的。 (四)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 1.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的。 (五)舉報特別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使被舉報單位受到50萬元(含)以上行政處罰的,按照被舉報人行政處罰金額2%(最高不超過20000元)給予舉報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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