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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明確22種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 最大處罰100萬元 |
(時間:2017-3-23 7:57:28) |
經營服裝干洗店和汽車維修店未設異味處理設施,最高可罰2萬元;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監測數據,最高可罰20萬元;逃避監管偷排大氣污染物,最高可罰100萬元。3月22日,沈陽市環保局公示“沈陽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修訂版)”,明確了22種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最大處罰力度達到100萬元。 環境違法行為中,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沈陽市將根據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采用開啟旁路、私設煙道等偷排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且超標的,屬于情節嚴重,處罰為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4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自動監測數據的,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都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整治。 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影響周邊環境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影響周邊環境同時造成信訪投訴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治。 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2萬元至20萬元罰款。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批或未經批準,且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群眾投訴、群體上訪的,屬于情節嚴重,處罰為責令恢復原狀,并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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