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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環保局推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分離” |
(時間:2017-3-29 9:46:03) |
為體現依法監管、公正執法的要求,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日前市環保局制定了《銅陵市環境保護局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分離實施細則》。 查處分離,是指對環境執法的立案和調查、審核和決定、執行等執法職能進行相對分離,使執法權力能夠分段行使,讓執法人員更好地實施相互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制度。《實施細則》明確,對環境執法的立案和調查、審核和決定、執行等執法職能進行相對分離。環境監察機構負責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相關文書送達和執行、處理投訴等相關工作,對案件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負責。政策法規部門負責案件的法制審查及處理、組織聽證行政執法監督、案卷評查相關工作,對整個案件證據、法律依據進行重點審查。 該制度的實施,對規范一線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和執法公信力,實現“陽光執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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