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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環境質量考評辦法》本月起實施 |
(時間:2017-4-28 9:09:43) |
4月27日,記者從湖南省環保廳獲悉,《湖南省環境質量考評辦法》從本月起正式實施。考評的內容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情況、城市(鎮)空氣環境質量情況、土壤環境質量情況、重點區域重金屬專項環境質量情況以及重大環境質量損害情況。 辦法提到,將對14個市(州)、123個縣(市、區)人民政府(含洪江區)和環境保護局及其有關部門(含洪江區)進行考評,考評的措施包括通報、專函警示、約談與媒體曝光、資金項目掛鉤、區域限批和督查問責等多種形式。出現斷面水質當年累計2次以上達到劣Ⅴ類的、市(州)和縣(市、區)連續4個月在全省環境質量綜合指數排名中分別位列后3位和后10位等情形的,省環保廳約談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建議,并向新聞媒體通報。 據統計,去年共有2個市政府、13個縣政府、10個產業園區及10余家企業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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