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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開展首輪省級環境保護督查 |
(時間:2017-6-23 10:30:28) |
6月22日下午,省環境保護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在南京成立,開展首輪省級環保督查,利用兩年時間將13個設區市督查一遍,查處的環境問題各地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移交地方黨委政府進行嚴肅查處。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查方案(試行)》,明確提出建立環保督查機制,從去年開始,中央環保督查組在全國掀起環保督查風暴,截至目前,已經對包括我省在內的23個省份進行了全面督查,查處一系列環境問題,問責近萬人,形成了很強的威懾力。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開始,我省每兩年時間對各社區市督查一遍,首輪環保督查將于6月、9月分兩批在徐州、南通、揚州和南京、無錫、蘇州6個設區市進行,省環保廳副廳長秦亞東表示,督察組將進駐各地,下沉督查:“由各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被督查設區市,開展現場督查,用一個月左右時間完成現場督查工作,督查期間,設立1個舉報電話專線和1個舉報郵政信箱,每天受理群眾來電、來信。” 為推進環保督查工作有序進行,我省還成立了省級環境保護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張敬華擔任組長,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和省環保廳等11個部門共同參與,督查到的環境問題,被督察市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整改方案,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督查期間,發現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便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據《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移交地方黨委政府嚴肅處理。督查結束后,將督察結果移交省委組織部,作為被督察設區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省環境保護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省長張敬華要求,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做好環保督查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地方,該通報的通報,該約談的約談,該追責的追責,要督促地方在媒體上開設專欄,及時公開交辦環境信訪問題的查處和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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