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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渝環!按怪备母铩背尚С躏@ 調整環保體制 |
(時間:2017-9-25 10:48:22) |
近期在河北和重慶采訪發現,作為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體制改革首批試點,經過半年的改革探索,兩地已基本實現環境質量監測、督政監察兩環保“重拳”的上收,并積極落實地方環保主體責任,初步理順了條塊結合的環保管理基礎性制度。同時,受訪環保干部認為,目前已完成的環保監測、監察、執法等管理體制調整只是改革的第一步,相關運行機制仍需完善,基層環保隊伍能力不足等問題在改革中凸顯,也需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鞏固改革成果。 體制調整基本完成環保管理弊端有望破解 在現行以塊為主地方環保管理體制下,重發展輕保護、干預環保執法監測、跨區域環保問題難統籌、基層環保能力不足等問題突出,難以適應我國發展新形式。針對環保領域存在的這些問題,中央在制定“十三五”規劃時提出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制度改革。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此項改革進行部署,并要求試點省份因地制宜創新方式方法,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十三五”時期全面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到2020年全國省以下環保部門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記者采訪了解到,河北和重慶作為此項改革前期試點,根據中央相關文件制定的改革框架,建立了環境監察制度,強化對地方黨委政府的環!岸秸;上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實現對環境質量數據的省級統一監測、考核;在干部任用上,上收地方環保局班子成員任免主導權。兩地制定了地方和各部門的環保責任清單、環保督察辦法、干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推動地方環保主體責任的制度化。 同時,根據各自管理特點,省市縣三級管理體制的河北和直轄市體制的重慶在一些制度上做了不同的設計。在監測方面,河北省環保廳成立省級和11個駐市環境監測中心,劃轉原市、縣(區)環保局監測人員468人;重慶則重點加強市級中心站力量,在原有基礎上增編130人,縣(區)監測人員不動。在縣(區)級環保部門管理上,河北由原來縣(區)黨委政府管理劃轉為市級環保局派出機構;重慶則沒有全面上收縣一級環保機構,為基層政府保留了完整的環保隊伍和功能。 環保部規劃院戰略規劃部副主任秦昌波說,河北、重慶改革分別從省和直轄市的角度為各地提供了借鑒模式,改革后的體制可促進發揮條和塊兩方面的積極性,有望突破現行環保體制弊端。尤其,兩地均建立起環境監察專員制度,是這次環保機構垂直改革中很大的增量改革,未來在推動地方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責任的履行和監督方面,將會發揮很大作用。 “塊”上落實地方主體責任“條”上保障環保部門獨立 過去,作為地方政府組成部門,環保工作由環保部門“包打天下”問題突出,也導致一些地方干預環保監測執法等問題,而環保機構垂直改革后,又容易帶來地方履行屬地責任“缺兵少將”問題。冀渝對如何處理好環保機構垂直和屬地主體責任關系積極探索,初步理順了條塊結合的環保管理基礎性制度。 在此次改革中,河北不再單設縣區級環保局,由原來的縣區黨委政府管理劃轉為市級環保局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直轄市體制的重慶則只是上收監察和部分監測事權,改革后,縣(區)環保局實行以市環保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縣(區)政府工作部門。 為填補垂直改革后可能出現的地方政府環保管理“真空”,河北省建立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地方環保工作,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任主任,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同時明確環保責任清單,建立起各司其職、權責明確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 重慶則加強對地方政府及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的分解、考核和追責,強化對地方履行環保職責的監督。重慶市璧山區環保局局長楊中亮說,區政府明確規定,任何鄉鎮引進一家污染企業,將扣掉財力的1%,很有威力。同時,全面實行最低財力保障制度,總財力不足最低財力保障線的鎮街,由區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補足,避免鎮街盲目發展,破壞生態環境。 改革只邁出第一步運行機制仍需完善 接受記者采訪的環保問題專家、基層環保人員普遍認為,此次環保機構垂直改革不僅是人員、機構和隸屬關系的改變,而且是環保部門與地方及部門條塊關系的重新調整,是環境保護基礎制度的重構。目前,環境監察、監測、執法等環境保護體制改革的完成只是這次垂直改革的第一步,相關運行機制仍需進一步完善。 首先,環境監察作為新生事物,應完善環境監察法律法規,保障環!岸秸庇蟹ǹ梢。秦昌波說,環境監察機構定位為日常監察,和現在的“環保督察”是什么關系、如何配合還需探索,以形成一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環境監察體系。 其次,基層混編混崗現象普遍,影響干部隊伍穩定。這一問題在河北省表現較為突出,由于基層環保部門行政編制少,多數環保干部為事業編制,不少還屬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編制。隨著縣(區)環保分局劃轉為地市級環保局直管,縣(區)環保局執法隊伍在執法主體、經費劃撥上都存在問題。按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原則,地方無法解決這些干部編制問題,需要國家出臺政策支持地方解決。 再次,基層環保隊伍需解決“缺兵少槍”問題。此次改革明確要求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雖然冀渝兩地都加強了對基層環保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但基層在移動執法、著裝用車等方面難以保障。如邢臺縣環保局只有4臺執法車輛,經常一天跑十幾個小時,缺乏快速檢測設備,外出執法只能采樣后再檢測;鶎咏ㄗh,應制定環保隊伍能力建設規劃,全國統一環保執法著裝,按期逐步配齊車輛等設備。 此外,基層表示,在轄區內解決跨流域、跨區域環境問題難度不大,跨省的環境問題目前還缺乏解決路徑,建議中央出臺跨省環境問題議事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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