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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擬對大氣環境違法掛牌督辦 重污染天氣停產停課 |
(時間:2017-9-26 9:46:05) |
進入9月之后,天氣逐漸變化,北方地區霧霾又成為了讓人談之變色的“心肺之患”。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并審議了《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據悉,未來我省擬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實行政府掛牌督辦。 通過立法治理霧霾 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在9月25日上午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受省政府委托,省環保廳廳長李和平作了關于《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他表示,近年來,霧霾天氣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李和平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盡管大氣污染改善幅度明顯,但我省仍為全國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 據介紹,目前,國家層面已經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我省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加大法治治霾力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據悉,目前,河北、浙江、山東、貴州、江西、吉林、黑龍江等省已根據《大氣法》制定或修訂了本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對國家已作規定的項目 我省可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 據悉,草案分為了6章76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重點區域聯合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 “草案主要對《大氣法》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有針對解決上位法在我省實施中操作性問題,并對我省已經取得的成功經驗在立法中進一步確認,突出河南特色。” 李和平介紹說,目前,草案共明確細化了《大氣法》規定的44項制度措施,補充了12項制度措施。 記者了解到,上位法《大氣法》并未對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進行明確規定,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今年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明確充分運用經濟杠桿和環境倒逼機制,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固化這項成功經驗,此次,我省將“實行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寫入了草案。 據悉,根據草案規定,對于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省政府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標準,對國家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對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 省市將掛牌督辦 李和平表示,為加大對大氣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集中解決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總結國家和我省掛牌督辦案件經驗,我省將加大掛牌督辦力度。 據介紹,草案規定,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應強烈的,省和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掛牌督辦,并責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處、整改。同時,掛牌督辦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而同時,草案對于掛牌督辦案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規定對各級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沒有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將約談該地區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至完成整改。約談還可以邀請媒體及公眾代表列席;問題整改情況等將在省政府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公布。 遇到重污染天氣 可采取停產、停課、停止施工等措施 據悉,草案規定,省、省轄市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會商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預報。 同時,省、省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適時發出預警并組織實施相應措施。 草案明確,預警信息由省、省轄市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 據悉,根據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據悉,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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