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中央環保督查探索立法 |
(時間:2017-10-24 10:02:25) |
10月23日,十九大新聞中心召開了大會期間最后一場記者招待會,“壓軸”的主題是環保。會上,環保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在介紹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進展時表示,十九大前,我國已實現了中央環保督查對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目前,環保部在研究推進有關中央環保督察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推動這項工作的有效機制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讓它長期發展下去、堅持下去。 中央環保督察組由環保部牽頭成立,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的環境保護督察。“中央環保督查作為我國生態文明體制機制中的一項重大舉措,從2015年底開始在河北進行試點,至今已歷時兩年。”李干杰表示,這項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全黨全國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狀況明顯改變;而且切實解決了一大批突出環境問題。 隨著我國不斷提高對于各行業、企業的環保標準,經濟結構調整的速度也在持續加快。“中央環保督查促進了地方產業機構的轉型升級!崩罡山鼙硎,很多地方把中央環保督察當成推動綠色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契機和動力,借此機會加強企業的污染防治,內化環境成本,讓守法企業有一個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解決了一些地方突出存在的“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大大提升了這些行業產業發展的規模和效益。 不過,有專家表示,根據現行政策,中央環保督察的法律依據還不夠清晰。具體來說,環保部門所開展的綜合督查直接性依據是《環保法》第六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據此分析,《環保法》確立的監督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環保工作的監督,還有上級政府所屬環保主管部門對下級環保主管部門的監督!翱梢,上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對下級政府環保工作進行監督的方式在相關法律還未有明確規定,中央環保督察‘入法’迫在眉睫!痹搶<曳Q。 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海嵩進一步分析指出,我們需要改變個案式的監督機制,建構法治化、規范化的監督機制。中央環保督察制度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建設形成較為穩定的法律規則體系,才能從根本上充分發揮我國環境執法與監督的效力。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