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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布環保督察調查處理通報:一煤礦企業被罰七萬 |
(時間:2017-11-2 9:40:41) |
10月13日至10月31日,按照《河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鄭州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在這期間,督察組公開受理有關環境保護及生態文明建設的來信來電舉報,并接受群眾對督察工作的監督。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環保局了解到,鄭州市公布了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組交辦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1~10批),有企業因大氣污染問題“吃”到了7萬元的罰單,也有工地因渣土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嚴重,被罰款2萬元。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1~10批環保督察組交辦問題的調查處理通報,共接99個舉報案件。經核實,屬實的約50件。這些事件以大氣污染為主,但也有部分的水污染舉報事件,針對洗車行等容易產生VOCs可揮發性有機物的舉報,也占到了一部分。 有群眾稱,位于登封市東華鎮染坊莊的白坪煤業優藍煤礦,礦區內的礦渣堆兩個月前著火,有刺鼻氣味產生,嚴重影響了村民生活。為此,環保人員到鄭煤集團(河南)白坪煤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煤矸石未采取“三防”及防燃措施,造成煤矸石發生自燃。當地環保部門責令白坪煤業有限公司立即按照環保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開始整改治理。截至10月5日鄭煤集團(河南)白坪煤業有限公司煤矸石場發生自燃面積已全部撲滅,周邊無氣味散發,目前正在采取灑水降塵、覆土綠化等后期治理工作。 據了解,該公司位于登封市東華鎮幽蘭村,2003年通過了省環保廳環評批復和驗收,所產煤炭為低灰、低硫、高發熱量的無煙貧瘦煤。白坪煤業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場位于礦工業廣場東偏北方向,自燃區域位于矸石山北偏西方向。 經登封市環保局調查核實,(鄭煤集團白坪煤業有限公司煤矸石場發生自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針對以上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已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立案處以七萬元罰款。與此同時,相關問責情況正在辦理。 有市民舉報說,鄭東新區商鼎路與徐莊街交叉口丁字口路北一塊空地上,每天有將近八十輛后八輪渣土車運輸,運輸過程中未做任何除塵及防護措施,導致周邊揚塵較大,影響到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據環保部門現場核實,該工地項目位于商都路辦事處管轄范圍內,占地157畝,土方量約68萬方,運輸單位是鄭州保拴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經核查,該工地部分車輛屬于鄭州保拴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清運資質齊全。目前該工程處于土方清表階段,由于建設單位未切實抓好常態化管理,導致出土期間霧炮等降塵設備未能正常使用,造成揚塵污染。 為此,環保部門決定對該區域采取不定期巡查,現場24小時值守,確保不起塵,降低噪音。同時,環保部門將對工地建設單位責令停工整改,處以罰款2萬元。相關問責情況正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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